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有关省属集团(控股)公司: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工信部联财〔2020〕118号)、《关于组织开展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工财函〔2021〕203号,以下简称《申报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工信部联重装〔2021〕198号,以下简称《调整通知》)和工业和信息化部2021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度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惠范围
符合《申报通知》申请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所列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
《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所列商品的,可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国家有关部委将适时调整有关目录,目录的适用时间以具体发布文件要求为准,2021年执行《调整通知》发布的目录。
二、申报要求
(一)新申请政策企业。新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应对照《调整通知》,填写《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申请报告》(见《申报通知》附件1,一式四份,原件或加盖有效印章的复印件;电子版光盘三份),于2021年12月16日前报送我厅,逾期不予受理。2022年及以后年度申请的企业应在当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向我厅提交申请文件。
(二)已享受政策企业。已享受政策的企业(包括上一年度未发生进口的企业和本年度无进口需求的企业)免税资格复核和执行情况的报送按照闽工信投资〔2020〕123号文规定执行。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部门、有关省属集团(控股)公司做好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争相关企业应知尽知,积极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装备制造企业申报,争取免税政策惠及更多企业。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的专家评审会拟采取“线上+线下”形式,新申请政策企业应做好答辩准备。
(三)如本次新享受政策的企业名单未能在2022年1月1日前印发,企业可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务司申请开具《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受理通知书》(见《申报通知》附件2),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有关零部件及原材料税款担保先予放行手续。
(四)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国家有关部门在2022年及以后年度如未对目录、申报要求和程序进行调整,我厅将不再发文通知申报,请相关企业按本通知要求提交申请文件材料。
(五)工财函〔2021〕203号、工信部联重装〔2021〕198号、工信部联财〔2020〕118号等文件及其附件,可登录我厅门户网站或直接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网站下载。
联 系 人:郑玉辉,0591-87833049
黄 宇,0591-85529130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1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