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绿色金融服务体系,12月23日,市金融监管局会同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保监局、厦门证监局、市财政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厦门市绿色融资企业及绿色融资项目认定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是在《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等国家绿色产业标准、中国人民银行绿色贷款标准、中国银保监会绿色信贷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本市产业禀赋和发展方向,探索建立的具有厦门蓝色经济等特色的绿色金融认定办法,有着鲜明的特色:一是立足“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突出了绿色金融服务与“双碳”战略的协同。二是根据厦门产业禀赋和发展目标,尤其是蓝色(海洋)经济发展方向,对绿色融资企业(项目)进一步划分蓝色融资企业(项目),并实行分类管理,为海洋融资政策的落实以及金融机构的投资决策提供依据,属全国首创。三是与中国人民银行绿色贷款标准、中国银保监会绿色信贷标准逐一对应,边界更加清晰、权威性更高。四是充分发挥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的先发优势,在绿色融资企业认定中激励引导企业依托中心为平台开展碳交易、绿证交易等环境权益创新,提升企业绿色管理、绿色转型的积极性。
《办法》的出台有利于更好解决金融机构的“识绿”难题,有利于进一步做好绿色融资精准对接,有利于金融服务经济绿色转型。下一步,市金融监管局等单位将依《办法》开展绿色融资企业(项目)的识别、认定和融资对接服务,引导金融资源更好支持低碳转型、绿色产业和蓝色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