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人社〔2022〕12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2022年稳岗稳工促“开门红”六条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1号)精神,为进一步支持企业稳岗稳工,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助力我市一季度“开门红”,现就做好稳岗稳工促“开门红”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社保减负。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延续实施,将失业保险费率从3%降低至1%延至2022年4月30日。执行过程中,国家有新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鼓励企业连续生产。对经当地有关经济部门确认,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规上工业企业,2022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的(2022年2月份用电量不低于2022年1月份的70%,含70%),给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具体奖补办法按宁工信运行〔2022〕2号文件执行。
三、支持企业吸纳就业。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的,可按人数给予每人不超过1个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拓展招工用工渠道。各县(市、区)要加强企业用工服务,通过开展重点用工情况监测、建立企业用工服务队等方式服务重点企业用工,组织“春风行动”等系列招聘活动,支持企业共享用工。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含人才中介机构)为我市企业引进劳动力且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引进人数500元/人的标准给予相关机构补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中介机构为企业用工服务补贴标准可上浮100%,具体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确定,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鼓励各县(市、区)采取奖补的办法,引导技工院校加大为企业培养输送技工的力度。
五、加大培训力度。延续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至省人社厅、财政厅出台新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止)。各县(市、区)要用好、用足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根据2022年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加快推进企业职工岗前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并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六、强化绩效考核。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优化资金支出结构,将更多的资金用于支持企业稳岗稳工促“开门红”。各县(市、区)一季度稳岗稳工促“开门红”政策落实情况纳入2022年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与就业补助资金分配挂钩。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