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就工办〔2022〕1号
各县(市、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为做好职业技能提升三年行动和“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五年规划的衔接,规范过渡期(2022年1月1日起,至省人社厅、财政厅出台新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止)内职业技能培训,现将《福建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过渡期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就工办〔2022〕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过渡期内延续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政策,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生活费补贴标准按市人社局、财政局《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的补充通知》(宁人社〔2020〕163号)、《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拓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 提升使用效能的通知》(宁人社〔2021〕186号)执行。
二、除企业职工岗前技能培训、项目制培训、马兰花创业培训外,其他类型培训原则上都应当组织参训人员参加技能等级认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福建省内暂时无法开展技能等级认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职业(工种),可按规定进行结业考试后发放结业证书。
三、全面推广应用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积极引导劳动者使用职业培训券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合理分配定向券与通用券,提高职业培训券使用率。
四、各地要用好、用足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根据2022年企业技能培训计划,加快推进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加大企业稳岗稳工力度,促进第一季度职业培训“开门红”。
五、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使用完毕后,职业培训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要严格按照市人社局、财政局《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宁财社〔2019〕11号)执行。
宁德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