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工信厅、财政厅《福建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奖补实施办法》(闽工信联投资〔2022〕3号)精神,结合三明实际,现就2022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转移支付资金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奖补专项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申报单位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项目建设期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2.项目需列入2021年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名单。
3.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4.在项目建设期内,2021年度购置的设备金额500万元以上,对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及福建省产业领军团队所在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不作设备投资额要求。
(二)补助标准
按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实际设备(含技术、软件等)投资额,从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转移支付资金中按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省级工业龙头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二)奖励标准
按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实际设备(含技术、软件等)投资额,从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转移支付资金中按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省级工业龙头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已获得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补助的项目,可再申报享受完工投产奖励,奖励金额上限与补助金额上限独立计算。
2.纸质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3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每页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申报单位必须同时登录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进入省工信厅官网—云上工信—福建省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网址:http://220.160.52.168/Hqxm/Default.aspx),按照系统所列要求上传申报材料,上传的电子版应与纸质材料一致。申报项目的名称应与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名称一致。
项目申报有关材料(申请表、企业声明等专项附件)请登录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http://jxw.sm.gov.cn/)查阅下载,可在首页“通知公告”—“申报指南”查阅下载本文件及附件电子版。
3.资金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14日。
(一)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表(附件1、2,请根据专项对应填写)。
2.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购置设备清单、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二)申报要求
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明市财政局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