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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3/10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一、政策出台目的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驱动发展的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的先行区”,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二、政策适用范围
 
  (一)商事登记和税收入库均归属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按时报送相关统计数据的企业,以及符合条件的相关人才;
 
  (二)经高新区认定的火炬创新券服务机构、智能制造服务商和智能制造服务平台,以及经高新区备案的金融服务机构。
 
  三、政策主要内容
 
  本政策主要从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建设高水平孵化载体、鼓励企业做大做强、鼓励智能制造、鼓励产融结合、支持企业引才育才六个方面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1.鼓励企业购买创新服务。
 
  发放“火炬创新券”,给予企业购买创新服务事项应付金额40%的支持,给予高新区内服务机构当期兑付金额20%的奖励。
 
  2.支持创新型科技企业发展
 
  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火炬创新券抵扣比例提高至50%;对“火炬瞪羚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及重新认定通过的国高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其中,提高对规上国高企业的扶持力度,首次认定给予35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给予25万元奖励。
 
  3.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其上一年度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发费用数额7%的补贴,单家企业每年补贴额度最高200万元;其中,对“高新区专精特新企业库的工业企业”、“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火炬瞪羚企业”,给予其上一年度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发费用数额10%的补贴,单家企业每年补贴额度最高300万元。
 
  4.支持建设“火炬创新研究院”
 
  对获评“火炬创新研究院”(择优评选不超过5家)的,给予首次认定一次性5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按其上一年度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发费用数额,给予30%的研发投入补贴。连续扶持期限最高三年,累计最高补贴金额750万元。
 
  5.鼓励企业建设各类研发机构
 
  对获批各级“重点实验室”或“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鼓励企业开展科技攻关
 
  对获评各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企业,给予最高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鼓励企业申报专利奖
 
  对获评各级专利奖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鼓励企业开展专利信息分析利用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专利信息分析利用项目,择优(最高10个)给予每个项目合同实际支付金额50%的补贴,单个项目最高10万元,单家企业每年补贴累计额度最高20万元。
 
  (二)建设高水平孵化载体
 
  1.支持建设各类孵化载体
 
  对年度认定的“火炬两岸众创空间”和“火炬两岸孵化器”,分别给予运营机构2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年度认定的“火炬金砖众创空间”和“火炬金砖孵化器”,分别给予运营机构30万元和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年度认定的“火炬专业众创空间”和“火炬专业孵化器”,分别给予运营机构4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年度获评的“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和“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鼓励引进培育台湾和金砖国家创客项目
 
  创业孵化平台每新增1个常驻办公的台湾创客项目或金砖国家(不含中国大陆及港澳)创客项目,给予运营机构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家运营机构每年奖励金额最高120万元。
 
  3.奖励培育成果
 
  在创业孵化平台培育辅导下,在孵企业或毕业不超过12个月的企业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火炬瞪羚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按每家企业单项10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营机构奖励。
 
  (三)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鼓励企业扩大技术改造
 
  对年度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含)、且已申请市级技改政策的工业企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在下一年度可按照市、区两级补助总额不超过该企业年度设备投资总额的10%予以补足。
 
  2.支持企业增产增效
 
  对年度工业产值较前三年最高产值的增量超过1000万元以上(含)、且较前三年最高值增长超1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下一年度按实际增量部分的2‰给予企业奖励,单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500万元。
 
  3.鼓励小企业上规模
 
  对年度产值首次达到规模以上标准并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统计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自次年起连续纳入统计满2年,且年产值持续保持增长的,再给予15万元奖励。对首次纳入统计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制造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四)鼓励智能制造
 
  1.实施智能制造评估诊断服务专项
 
  高新区每年选取3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免费智能制造诊断,并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机构对智能制造诊断服务进行全过程监理,每家企业诊断服务费最高20万元。
 
  2.鼓励企业智能化改造
 
  (1)支持工业企业通过高新区智能制造服务平台采购设备。对年度设备投资低于500万元的,按其通过高新区智能制造服务平台采购设备总额的1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每年补助金额最高50万元。
 
  (2)对通过高新区智能制造服务平台购买整体解决方案(含工业软件)或诊断服务的工业企业,按其自然年度通过智能制造服务平台实际购买总额的40%予以补助,单家企业每年补助金额最高50万元。
 
  3.支持企业无尘车间建造
 
  对年度建造无尘车间投入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且洁净等级千级、百级及以上等级的工业企业,可按不超过造价的20%予以补助。单家企业每年补助金额最高300万元。
 
  4.鼓励智能制造服务商集聚
 
  对落户高新区且通过高新区智能制造服务平台开展业务的智能制造服务商,按其自然年度通过高新区智能制造服务平台实际实施项目情况予以奖励,智能设备类、整体解决方案类(含工业软件)分别按项目实际发生总额的0.5%、1%予以支持,单家服务商每年奖励金额最高300万元。
 
  5.打造智能制造示范工程
 
  (1)鼓励企业开展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评估,打造一批具有柔性、智能、精细化生产能力的示范工厂。对年度通过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并获得三级、四级、五级的企业,在下一年度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度获评省级、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企业,参照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三级、四级予以奖励。
 
  (2)引导龙头骨干企业建立国际一流的智能制造标准体系。鼓励龙头骨干企业按照“灯塔工厂”评选标准打造智能工厂,对被世界经济论坛认定为“灯塔工厂”的,给予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支持智能制造服务平台建设
 
  对高新区智能制造服务平台,按园区工业企业自然年度通过其实际购买设备和服务总金额的4‰给予平台运营商奖励,单家运营商每年奖励金额最高200万元。
 
  (五)鼓励产融结合
 
  1.鼓励金融机构集聚
 
  对年度放款金额不少于1亿元,受益中小微企业户数不少于80家的驻厦银行机构,按实际放款总额的2‰予以奖励,单家机构每年奖励金额最高100万元;
 
  对年度增信融资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受益中小微企业户数不少于15家的担保机构,按实际增信融资总额的2‰予以奖励,单家机构每年奖励金额最高100万元;
 
  对年度融资租赁融资额不少于5000万元,受益中小微企业户数不少于10家的融资租赁公司,按实际融资总额的2‰予以奖励,单家公司每年奖励金额最高100万元。
 
  2.优化火炬增信贷金融业务
 
  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为园区中小微企业贷款增信。每年安排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5000万元,专项用于“税易贷”和“信易贷”金融业务的贷款风险补偿。
 
  (1)优化“税易贷”金融业务。高新区管委会为合作担保机构分担“税易贷”贷款风险,年度累计补偿金额最高3000万元。企业向合作担保机构支付不高于担保金额1%的担保费,其余由高新区管委会给予分档补助。对贷款结清的企业,按企业实缴利息的40%予以补贴。
 
  (2)推出火炬“信易贷”金融业务。高新区管委会为合作担保机构分担火炬“信易贷”贷款风险,年度累计补偿金额最高20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申请“信易贷”贷款的累计金额最高500万元(单笔不少于200万元)。
 
  (六)支持企业引才育才
 
  1.支持企业引进硕博士毕业生
 
  对2021年7月1日起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理工科硕士研究生,在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按其获得的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给予1:1一次性配套补贴。
 
  2.支持企业开展校园招聘
 
  鼓励企业参与高新区组织的赴外校园招聘活动,并给予应邀参加的用人单位不超过2人,每人50%的差旅费补贴。
 
  3.支持企业吸纳大学生实习实践
 
  支持在高新区或高新区企业内设立的高校就业实习实践基地,批量接收在读全日制研究生、“双一流”本科生实习实践。对一次性接收10人(含)以上,且连续在企业服务满1个月的,给予学生交通补贴和实习实践补贴。
 
  4.支持企业与国内高校联合培养人才
 
  支持企业与国内高校通过校企联合培养项目,联合培养高端研发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所培养的全日制研究生、“双一流”本科生进入企业工作,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并就任技术岗位满一年的,按照博士研究生10000元、硕士研究生8000元、本科生50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人才培养补贴。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2022年3月3日
 
(联系电话:538008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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