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支持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措(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2/03/16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关于征求《厦门市支持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我市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根据市里工作部署,我局拟定了《厦门市支持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征求企业的修改意见、建议。请大家认真研究,如有修改意见建议,并于3月18日(周五)下午下班前,将修改意见建议通过邮箱反馈我局(未反馈的视为无修改意见)。 联系人:郭燕妮 电话:2050985邮箱:kjj_gyn@xm.gov.cn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我市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激发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力和内生动力,打造高素质创新名城,特制定以下八条措施。1.支持建设研发机构。支持我市规模以上企业建设企业内部各类研发机构,对其使用非财政资金新增研发仪器设备,按购买研发仪器设备的30%给予后补助,年度最高可达200万元;对研发费用总额年度达1000万元以上(含),再予以一次性奖励50万元(每个企业仅一次,不重复支持)。2.鼓励加大研发投入。对我市未来产业骨干企业,按其可获得的研发费用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再增加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1000万元。3.实施项目带动战略。通过“揭榜挂帅”和“赛马”方式,解决企业关键核心和“卡脖子”技术难题。实行企业业主制,由企业出题,能者解题,政府补助,按项目研发投入总额的30%予以支持,最高可达2000万元。重大的揭榜挂帅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支持额度。4.组建任务型创新联合体。支持技术创新资源整合能力强的企业牵头,联合产业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力量,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组织开展创新联合攻关。对联合体承担的项目,按不低于研发投入总额的30%予以支持,最高可达3000万元。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支持额度。5.支持消化吸收再创新。鼓励支持引进国内外先进的新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并在厦实现产业化或委外生产在厦结算的,按购买或引进技术费的20%进行补贴,单个项目最高可达1000万元。6.加强平台载体建设。根据产业发展需求,主动布局、支持建设一批创新公共服务平台。鼓励支持骨干企业牵头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建专业团队或引进第三方机构、进行市场化运营的公共服务平台,市财政科技资金可以股权投资的形式予以支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责任处室:资配处、高新处、社会处)7.支持建设域外研发中心。充分利用国内外科技创新资源,在我市域外建立区域性研发中心,将科技成果在厦实现产业化或委外生产在厦结算的,按第一条规定予以支持,同时予以20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支持。8.支持应用场景示范。编制场景应用 “需求清单”和 “能力清单”。围绕财政性投资建设 (举办)的重大工程、重大设施、重大活动,布局打造一批面向碳达峰碳中和、智慧城市等领域的平台型示范应用场景。向企业开放上述应用场景,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商业价值的示范产品。按科技成果首次在我市示范应用工程投入的20%予以支持,单项工程最高可达500万元。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现行的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