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保持信贷稳定;“无还本续贷”等方式支持企业转续贷;对特定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认定后,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
昨天晋江市金融工作局、晋江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晋江市支行、晋江银保监管组联合印发
《晋江市金融支持疫情防控
及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
(下称“通知”)
推出7条务实举措
为疫情防控工作和晋江经济社会发展
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应对疫情稳企安商
通知要求,对此次受疫情影响出现经营困难的晋江各类企业、商户,各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要保持信贷稳定。对违反疫情期间金融稳定政策的,将予以严厉惩处。
对2022年5月31日底前到期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各金融机构要结合实际“应延尽延”,延期还本付息贷款最长180天,对临时性延期贷款,不可下调信用等级和贷款分类;5月份以后到期的贷款,可根据受疫情影响实际情况,经企业所在村(社区)、镇政府同意,报请金融局协调银行机构延期、展期,最长不超90天。
同时,积极支持企业转续贷。对确需办理转续贷的,各金融机构应积极运用“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等方式支持,并主动减免相关手续费及服务费用;经晋江批准的运营应急转贷机构,应主动减免转贷资金费率,综合费率不得超过5‰(月化),对违反上述政策措施的机构,将取消运营资格;严禁对通过应急转贷办理转续贷的企业采取压贷、收贷,违者将以相关规定予以严惩。
通知表示,晋江小贷、典当、担保、融资租赁等地方金融机构,可在保证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酌情减免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新增(含展期)业务的利息、租金、担保费、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合理延后付款期限,延长时间不少于30天;对积极采取措施的,在经营业绩考核、机构年审中给予正向充分考虑;鼓励在晋江展业的辖外地方金融机构参照上述做法支持抗疫。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减少或取消反担保要求,疫情期间平均担保费率最低可降低至3‰;积极与晋江应急转贷机构、银行合作,支持中小微企业转续贷,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担保费用。
保障个人金融服务
通知还表示,对因感染新冠病毒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和企业,接入机构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通知还鼓励保险公司对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社区工作者、志愿者赠送医疗、人身意外险。
对落实受疫情影响企业及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群的展期续贷、延后还款等政策措施,实施尽职免责,提高监管容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