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提振企业家的信心,宁波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一份《关于推进工业经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若干意见》。
意见共26条,含金量极高,对于中小微企业来说,都是实实在在的利好,其中有11条是直接给企业的“钱袋子”减负。
各类小微企业可享不同程度减税待遇
《意见》第二条就提出,要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不同类型的小微企业,都可以享受不同的税收减免政策。
年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在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超出国家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以上部分的地方税收贡献,可部分或全部奖励给企业用于转型升级。
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小微企业:自创立之日起3年内免征水利建设基金,第4至5年减半征收。
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经营困难、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中小型企业: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底,经地税部门批准,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水利建设基金。
企业获得的县级以上政府财政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三年内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意见》还提出,将进一步清理整顿和规范涉企收费项目。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小微企业收取的服务收费和会费,减按60%收取。
对涉及小微企业的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评估等专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类别,将按最低限或减半或免收。
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等垄断服务价格和收费,对小微企业也要实行优惠。
政府采购方面,也将鼓励小微企业之间或与大中型企业合作,组成联合体参与国有投资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招投标,对小微企业份额达到三成以上的联合体给予2—3%的价格扣除优惠等。
10多条意见强调安排资金扶持企业
“二十六条”中,多达10条涉及为加强工业有效投资目的而设立的专项资金,包括工业技改投资专项资金、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链培育资金等。
工业技改投资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安排1.3亿元,主要用于高成长企业技改专项、“产业链技改”专项、工业设计产业化专项、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技改专项、“低产田改造”专项等重点技改专项补助。
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从2012年起3年内,每年统筹安排1亿元,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尤其小微企业发展。
产业链培育资金:市本级财政2012年起3年内,每年新增安排2000万元,重点支持行业龙头企业产业链技改,以及重点关键配套企业提高同步研发和产品配套能力等。
此外,在高成长企业培育、重大科技项目、创新人才等方面,也都安排了专项费用。 (浙江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