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银行业保险业支持科技创新行动方案(2022-2024年)

发布时间:2022/04/08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闽银保监规〔2022〕1号

各银保监分局,各直属监管组;兴业银行,各政策性银行福建省分行,各大型银行福建省分行,福建省农信联社,各股份制银行福州分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泉州分行,招商银行漳州分行、浦发银行龙岩分行,各城商行(福州分行),厦门银行各一级分行,福建华通银行,各外资银行福州分行、首都银行泉州分行,兴业信托公司,海西金融租赁公司;海峡金桥财险公司,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现将《福建银行业保险业支持科技创新行动方案(2022-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请各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保险机构制定本单位支持科技创新行动方案,省联社统一制定全辖农信系统支持科技创新行动方案,于2022年4月31日前正式行文并抄送福建银保监局,抓好组织落实。请各银行保险机构于每季后20日前向我局报送科创金融工作情况报告和监测表(详见附件)。

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

2022年4月2日

 

福建银行业保险业支持科技创新行动方案

(2022-2024年)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21〕46号)和福建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推动辖区银行业保险业优化科创金融服务,促进福建科技企业创新发展,增强科技自立自强能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产融结合原则。紧紧围绕福建创新型省份建设,聚焦现代科技产业和技术体系,把握政策扶持导向,积极支持有利于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生产力对接的关键环节基础设施和项目建设金融需求。

(二)坚持市场导向原则。以政策为引领,遵循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合理确定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经营战略和综合效益目标,注重成本约束和风险管控,确保业务模式、管理流程和绩效考核等方面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风险可控原则。完善科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内部风险管控机制,充分识别、评估并有效管控各类风险。严格落实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要求,加强贷款用途管理和真实性查验,防止科技企业信贷资金被套取、挪用。

二、主要目标

立足福建高质量发展超越目标,积极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创新领域倾斜,力争通过三年行动,建立完善多层次、专业化、特色化的科创金融体系,辖区银行保险机构在科创金融制度建设、组织架构、风险管理、服务模式、产品创新、考核激励、专业能力等方面取得显著提升。辖区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户数持续增长,力争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贷款户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首贷、信用贷款和续贷持续增长;科技保险保额逐年持续增长,业务品种持续丰富,覆盖面不断扩大,形成覆盖科技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各环节的保险保障体系。

三、支持对象

对照《福建省“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规划》,聚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学城)、省市级高新区、工业园区、科技园等创新高地建设,围绕构建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现代产业和健康绿色安全发展的技术体系、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等方面,积极对接国家及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获得“科技进步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企业、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类)等各级政府部门认定(备案)的各类科技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重点围绕我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善民生以及建设和谐社会的迫切需求,支持企业加强生命健康、绿色低碳等领域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促进我省数字经济、绿色经济、海洋经济、文旅经济相关科技企业发展。特别要加强产业链“卡脖子”技术、重大科技攻关以及新兴产业中具有牵引性作用的头部企业、项目的中长期金融支持。

四、重点任务

(一)完善科创金融管理体系

1.提高专业服务能力。鼓励辖区有条件的法人银行保险机构围绕福建创新型省份建设,将科技创新金融服务纳入公司发展战略;银行保险分支机构要制订科创金融业务发展规划,积极向总部争取政策支持。要研究制定科创金融专项支持政策,在人力、资金、内部转移定价等方面给予倾斜。要通过建立绿色通道、优化授权管理等方式,提高贷款审批、核保核赔效率,建立与科技企业特点相适应的内部业务流程,提升金融服务便利度。

2.完善专业机构体系。鼓励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高新区、产业园等科技资源集聚的地区设立科创金融专营机构或专营团队,合理下放、适当扩大授信审批和产品创新权限,加强对区域内科技企业的金融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设立科技保险专营机构或部门,探索保险支持科技创新的有效路径、模式和产品。

3.培育专业人才队伍。辖区银行保险机构要结合自身经营状况、发展战略、风险偏好,确定重点支持的科技创新领域,培养专业管理团队和业务团队,引进科技和金融复合背景的管理运营人才,提升专业化经营水平。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与重点科研平台、科创中心、科技园区等合作,广泛开展金融支持创新发展交流与培训,加强人才双向交流。

4.执行专属评价体系。鼓励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科技企业尤其是初创期科技企业“高成长、高风险、轻资产”和“重技术、重人才、重未来”特点,构建与其相适应的差异化审查标准。贷前调查阶段,可将科技企业的市场发展空间、核心技术、商业模式、管理团队等因素作为调查和评级内容。贷中审查阶段,建立专门的审批通道,配备专职审查审批人员,对专营支行差异化授权,可参考科技专家库、第三方服务机构等专业意见,结合对企业未来成长性的判断进行审查,并探索制定符合科技企业特点的评审标准。贷后管理阶段,可参考外部合作投资机构掌握的信息,根据不同客户、不同授信品种的风险特征,明确相应的检查重点,创新灵活的贷后检查方式,实施差异化贷后管理。

5.健全专项风控机制。辖区银行保险机构要建立明确的规章制度、完善的操作流程和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做好科创金融风险防范工作。鼓励根据科技企业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融资需求和风险特征,创新风险管理制度和技术,在符合风险管理规定和完善风险定价的基础上,采用多种风险补偿手段实现信贷风险与收益的跨期匹配。

6.建立专门考核机制。鼓励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从长期收益覆盖长期风险的角度,对科创金融业务设立专门的考核指标,科学设置考核权重,适当延长科技信贷人员绩效考核周期。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标准,提高科技企业贷款风险容忍度,结合风险补偿情况,制订差异化风险容忍政策。要细化科创金融尽职免责要求,增强政策可操作性,调动科创金融服务积极性。鼓励保险机构单列科技保险考核要求,适度增加风险损失成本容忍度。

(二)创新科创金融产品服务

1.开发专属金融产品服务。鼓励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科技企业发展阶段特点、金融需求和风险特征,开发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业务,提供融资租赁、数字人民币、支付结算、债券承销、投资咨询、财务顾问、财富管理、资产托管等综合金融服务,全方位对接企业经营成长需求。鼓励通过并购贷款支持我省科技龙头企业开展提升技术水平、扩大协同效应的境内外并购,助力企业做大做强。鼓励针对科研人员、科技企业家、“双创”重点群体的创新创业金融需求,开发特色金融产品,提供职业责任、人身意外以及健康养老等保险保障服务,促进科研成果转化。

2.探索科技信贷服务新模式。鼓励辖区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等机构充分发挥与总行投资功能子公司的协同作用,为科技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鼓励有条件、有资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外部投资机构合作,探索完善“股权投资+信贷投放”业务模式,基于科创企业成长周期前移金融服务,更好地适应科创企业发展规律。

3.推广“科特贷”服务模式。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对接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制度,在全省推广“科特贷”等产品,服务我省科技特派员领办、创办、服务的企业,强化农业科技企业金融服务。鼓励辖区保险机构结合“科特派”支持企业项目,以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产品为主要载体,构建多方参与、风险共担的合作经营模式;积极探索科技特派员利益共同体科技项目开发费用损失险等保险,提供“兜底”保障。

4.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深化对知识产权融资业务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等提升知识产权质押业务办理效率,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构库、专家库,及时评估知识产权价值变化,优化知识产权押品动态管理。鼓励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知识产权等部门合作,积极运用财政贴息、风险补偿等政策,开展福建省知产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集中授信、知识产权+企业信用质押融资等业务,促进科技企业“知产”变“资产”。

5.积极开展政策性贷款业务。辖区银行保险机构要积极参与福建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科技贷”)业务,充分运用专项补偿资金,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和适当保费补助,配套提供相应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持续扩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受众面。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融资(“技改贷”)试点银行要积极用好财政贴息政策,依据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优先安排信贷额度,开通授信、放款绿色通道,支持我省科技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扩大技改有效投资,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6.强化科技保险风险保障。辖区保险机构要全面推进科技保险服务,建立支持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的保险保障机制,为科创企业、科研项目、科研人员提供全方位风险保障,力争科技保险保额逐年持续增长。要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探索开办首版次软件保险,推广专利保险、关键设备研发保险、产品研发责任保险等,推动企业运用保险手段分散风险。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通过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为科创企业增信,带动银行信贷投放。

(三)强化政银企合作对接机制

1.建立科技企业“白名单”对接机制。福建银保监局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定期向辖区银行保险机构推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战略新兴产业集群企业和高新园区、科技园区等名单,鼓励机构主动通过“金服云”平台、福建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平台等公开渠道主动获取各类科技企业名单。各银行保险机构要根据内外部信息对名单内企业进行梳理,建立科技企业“白名单”,分解下发至基层机构,建立完善银保企对接机制,明确负责人员,积极宣传推介科创金融政策和产品服务,提供“一对一”专人跟踪和融资辅导等服务,实现辖区科技企业金融服务全覆盖。

2.开展“白名单”企业走访活动。辖区各级监管部门要联合工信部门开展“专精特新”八闽行等科技企业走访活动,对辖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实地走访或集中座谈。要遵循“从企业看机构、从机构看监管”的工作法,面对面听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诉求与意见建议,逐项跟踪协调解决企业合理诉求,推进提升科创金融监管质效。辖区银行保险机构要根据监管部门发送的企业问题建议,及时整改不足,满足企业合理诉求,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3.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辖区银行保险机构要认真落实《福建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方案》,主动对接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结合知识产权宣传周、“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等重大活动,依托“知创福建”分平台及工作站,广泛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专项对接活动,面向园区加大政策宣讲和金融服务推介力度,依托福建“金服云”大力开展“福建知产贷”业务,力争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户数显著增长。

4.强化科技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应用。辖区银行保险机构要积极对接“金服云”“信易贷”“银税互动等企业信用信息平台,运用工商、社保、税务、海关、水电等信息,缓解银行保险机构与科技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要加强与科技、财政等有关部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各类创新平台等三方合作,建立政银保企长期稳定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获取产业政策、项目动态、企业情况,综合利用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等资源,提升银企对接精准性。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福建银保监局成立分管局领导任组长的科创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普惠金融处,负责协调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定期向银行保险机构发送各类科技企业名单。辖区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发改、财政、科技、工信等政府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银行保险机构要成立行长或总经理任组长的科创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科创金融实施部门,制定本机构支持科技创新行动方案,并组织抓好落实。

(二)强化监管督导。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科创金融的动态监测与分析评价,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准确填报、按时报送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工作情况报告和相关报表。要将科创金融工作情况纳入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监测评价、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等监管评价范围,综合运用督导通报、现场检查、监管评级、履职评价、统计监测、窗口指导、经验推广等监管工具,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强化金融资源与科技创新的有效对接、深度融合,积极支持全省科技企业发展。

(三)加强宣传推广。辖区各级监管部门、银行保险机构要及时总结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经验,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推广好措施、好做法,形成以点带面示范效应。福建省银行业、保险业协会要积极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用,组织开展科创金融经验交流会,编写银行业保险业科创金融产品服务手册。各机构要积极运用各类渠道进行宣传推广,推动科创金融服务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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