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为增强我省智能制造诊断服务供给能力,根据《福建省推动智能制造诊断服务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3年)》(闽工信装备〔2021〕126号)要求,现就开展智能制造诊断服务商征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条件
申报智能制造诊断服务商的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在福建省内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诊断工作的办公条件,优先支持在闽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
(二)能准确理解并运用《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方法》(GB/T 39117-2020)等国家标准的能力,并能够依据标准为制造业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诊断评估;
(三)技术团队健全稳定,专业服务能力强,拥有制造装备、工业软件、工业网络、信息安全等智能制造相关工程技术人员;
(四)近五年来曾参与智能制造诊断咨询、系统解决方案等相关项目,或参与国家及行业标准、智能制造相关政策制定等工作。
二、有关要求
请各设区市工信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填写《省智能制造诊断服务商申请表》(附件1),汇总后形成《省智能制造诊断服务商征集情况汇总表》(附件2),于5月9日前将相关材料(含纸质和电子版)报我厅装备工业处。
联系人:省工信厅装备工业处 罗惟贵
联系电话:0591-87555823
邮箱: fjjxzbc@gxt.fujian.gov.cn
附件:1.省智能制造诊断服务商申请表
2.省智能制造诊断服务商申请汇总表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