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一)申请
申报单位向设区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具有推荐资格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推荐单位”)提交《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附件1)或《省级众创空间认定申报书》(附件2)及相关附件材料。
(二)推荐
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并进行实地核查,审核通过后提出推荐意见并出具书面推荐函。
(三)材料报送
1.申报单位根据申报书中申报材料装订要求将纸质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需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加盖单位公章后于6月16日前报送推荐单位。
2.请推荐单位于7月18日前将推荐函、推荐汇总表(附件3)、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寄送至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三、其他事项
由于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申报系统模块尚待开发,本年度认定申报工作采取纸质申报。请各申报单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推荐单位以纸质完成推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