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商务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商务领域复工复产助企纾困若干措施的通知
泉商务〔2022〕68号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支持我市商务领域企业科学、规范、安全、有序复工复产,特制定《商务领域复工复产助企纾困若干措施》,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支持开展重点促消费活动。鼓励组织开展各类购物节、汽节和美食节等大型综合促消费活动,对列入商务部门重点促消费活动,给予组织单位不高于举办费用总额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丰泽区开展促进消费活动给予一定资金补助。(二)支持批零住餐业龙头企业培优扶强。对2022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且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按照20万元、30万元、5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三)支持降低冷库企业运行成本。对年缴交电费达到60万元以上的冷链物流企业,给予不高于缴交电费总额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四)支持限上餐饮企业运营保供。对疫情期间营业额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限上餐饮企业,由市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五)支持商贸企业防疫消杀。对经市县两级商务部门认定为保供商贸企业的各类商超、社区生鲜店、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疫情期间开展防疫消杀的,按其实际支出的防疫物资、消杀服务费用的50%给予补贴。营业面积3000平方米(含)及以上的门店,单个门店可获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营业面积3000平方米以下的门店,单个门店可获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六)支持家政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员工制家政企业借助互联网、移动终端等信息技术,打造“互联网+家政”新模式,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对家政服务年网络营业额超过100万元且家政服务年总营业额超过500万元的员工制家政企业,给予不超过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家政服务年网络营业额超过200万元且家政服务年总营业额超过1000万元的员工制家政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七)支持社区家政服务税费减免。落实《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精神,对符合规定的社区家庭服务业,给予支持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八)支持建设全市家政服务公共平台。通过社会化采购委托第三方机构探索建设一个以政府为主导、专业机构提供购买服务、家政企业参与、行业组织协调指导集线上线下融合、行业备案审核、公共服务查询、上门服务登记为一体的全市家政服务大数据平台。(九)支持建设家政服务产业园。规划建设集创业孵化、市场开拓、融资服务、人才培养、宣传推介、品牌策划等产学研用为一体的家政服务产业园,推进家政服务业产业链集聚融合和延伸发展。对入驻家政服务企业超过10家、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园区,按当年度新增投资额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十)支持举办外贸云展会活动。对参加市商务局举办的外贸云展会的企业给予一定补助。对搭建外贸订单撮合平台且组织境外采购商或国内采购代表参加供采对接会的承办单位给予一定补助。对晋江市举办外贸云展会和供采对接会给予一定补助。支持晋江市创建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成功获批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十一)支持提升出口信保服务。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并降低费率,对符合要求的外贸企业,在新签或续转时降低保险费率10%-15%。适当延长疫情期间保单续转时限。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简化报损索赔程序,应赔尽赔、能赔快赔。(十二)支持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对企业自主或抱团赴海丝沿线国家或RCEP成员国建设加工制造、商贸物流型等合作园区,并有5家以上泉州对外投资企业入驻经营,且当年度实际投资额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给予项目业主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十三)支持建设泉州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对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当年度报关单量(含邮件、快件、跨境电商9610、1210、9710、9810报关模式)比增达到50%以上的,给予运营主体不高于平台当年度新增投资总额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十四)支持海外仓建设。鼓励本市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RCEP成员国开展海外仓建设,扩大欧美市场海外仓布局。对赴境外自主建设仓储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或租赁仓储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且当年度实际投资额达到7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当年度新增投资总额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十五)支持提高跨境物流服务水平。对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通过海关监管代码9610、1210、9710、9810等方式报关的,给予跨境电商物流企业不高于2元/票的物流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国际快件揽货的国际快件运营企业,给予国际快件运营企业不高于0.5元/票的操作处理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十六)支持跨境电商新业态拓展。对开展国际快件、跨境电商业务的国际快件中心或跨境电商监管场所(对同时运营2个及以上监管场所的企业,只可选择其中一个监管场所进行申报,不可重复享受),给予运营主体不超过0.20元/票的操作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十七)支持推动跨境电商集聚发展。支持丰泽区东海跨境电商生态圈申报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推动丰泽区建设跨境直播基地,支持向上争取省级资金补助。(十八)支持培育一批优质电商平台。对与我市传统优势产业结合紧密、发展潜力大、对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作用明显,且年度平台交易额超过8000万元的电商平台(包含行业垂直电商平台、企业自建独立站等)进行补助,给予运营主体不高于平台当年度新增建设投资总额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十九)支持引进一批重点平台。对国际排名100强或国内排名50强电子商务企业在泉州注册设立独立核算的全国性/区域总部,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鼓励工业企业在泉州新注册设立独立核算的电子商务总部或法人企业,对年度网上零售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30万元的奖励。(二十)支持建设泉品展播中心。支持鼓励本市企业在外地设立泉品展播中心,借助外地的人、场资源,扩宽我市优势产品的销售渠道。对建设泉品展播中心的企业,给予不高于当年度新增投资总额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二十一)支持电子商务园区发展。鼓励各县(市、区)结合产业特色和电子商务发展实际,发挥自身优势,重点打造一批产业链完整、专业性强、配套齐全、集聚效应明显的电商园区。对办公使用面积超过1.5万平方米,入驻纳税企业15家以上,至少具备6种以上电子商务功能(战略咨询、技术开发、网络推广、拍摄服务、信用认证、市场开拓、人才培训、信息发布、网上交易、仓单质押、融资、加工、物流、配送、商标注册)的园区,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二十二)支持电商企业运营保供。对经市商务局认定为保供企业的泉州市电商自营平台,其疫情期间线上实际销售额为100万元(含)-500万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线上实际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含)及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本措施由市商务局牵头,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属地企业在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泉惠企)进行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2.企业当年有失信或涉黑涉恶行为的,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未按照规定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的,均不予享受本措施支持。3.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由泉州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