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宁德市节能(循环经济)财政奖励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
为推动我市节能与循环经济项目建设,根据《福建省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动工业节能降碳和资源综合利用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规〔2022〕2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闽财企指〔2021〕31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闽财企指〔2021〕38号)、《宁德市工信局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德市节能(循环经济)财政奖励项目支持范围及重点的通知》(宁工信节能〔2020〕107号)、《宁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德市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 现就组织申报2022年节能和循环经济财政奖励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建设完成(或认定类项目认定)时间为2021年1月1日以后。
(一)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1.支持范围。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进行的锅炉节能改造、电机系统能效提升、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明、能量系统优化、区域热电联产、综合能效提升等节能改造项目(包括企业自发消纳的可再生能源项目)。2.申报条件。项目改造后须满足连续3个月以上稳定生产,能够满足现场节能量的审核,年节能量达300吨标准煤(含)以上。节能量超过2000吨标准煤的项目,优先从省级切块资金中安排奖励。3.奖励标准。按项目年度节能量5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给予奖励,市级项目奖励资金封顶100万元,省级项目奖励资金封顶8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
(二)节能应用示范项目
1.支持范围。建筑、交通以及公共机构等非制造业领域项目,项目实施后具有适用性和示范性的应用项目。2.申报条件。项目能够满足现场节能量的审核,年节能量达50吨标准煤(含)以上。3.奖励标准。按项目年节能量给予奖励,50吨至100吨标准煤的给予10万元奖励,1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
(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1.支持范围。根据《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支持尾矿、石粉、冶炼废渣等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支持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并通过工信部行业规范条件的项目,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具有显著效果。2.申报条件。新建成投产的固体废弃物资源利用项目,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2022年1月1日以后通过工信部行业规范准入公告的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项目。3.奖励标准。工业固体利用项目投资额500-1000万元给予10万元奖励,1000万元(含)以上给予20万元奖励。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并通过工信部行业规范条件的项目直接给予20万元奖励。
(四)循环经济示范试点项目
1.支持范围。2021年度以来获评省级以上循环经济示范企业或园区。2.申报条件。入选国家或省公布的循环经济示范企业或园区名单。3.奖励标准。入选省级以上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原列入试点已获得奖励,按累计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入选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给予奖励50万元(原列入试点已获得奖励的,按累计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五)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1.支持范围。支持在本地区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服务公司按项目所在地申请财政奖励资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请财政资金补助的节能服务公司须在宁德市内注册登记(省级切块资金使用须在省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已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未在宁德市内注册的,申报时应在宁德市注册全资子公司或分公司联合进行项目申报。 2.申报条件。项目年节能量在200吨标准煤(含)以上,其中工业项目年节能量需在500吨标准煤(含)以上。3.奖励标准。按核定的项目年节能量,以5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奖励。市级项目奖励资金封顶100万元,省级项目奖励资金封顶800万元,且不超过投资额50%。
(六)绿色制造体系创建项目
1.支持范围。国家或省级绿色制造体系创建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绿色设计产品等。 2.申报条件。入选2021年度国家或省级公布的绿色制造名单。3.奖励标准。对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给予一定资金补助,每家企业(园区)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列入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每家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列入国家绿色园区每家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列入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每个产品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资金奖励,单家企业当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时获得省级和国家级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若不同阶段获得省级和国家级的,可以按国家级的标准追加奖励差额。(如:已获得省级绿色工厂20万元奖励后,后续又获得国家绿色工厂称号,可以再给予10万元奖励)。
(七)节能能力建设项目
1.支持范围。包括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中心建设、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参与制定行业能耗标准、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能效或水效领跑者等节能能力建设项目。2.奖励标准。建设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中心给予10万元奖励、首次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给予5万元奖励、参与制定行业能耗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完成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一级)给予不超过4万元奖励,(二级)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三级)给予不超过15万元奖励;获得省级标杆能效或水效领跑者的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标杆能效或水效领跑者的企业最高再给予100万元奖励。
项目申报单位的资料按下列顺序胶装成单行本。
7.项目建设相关证明材料(如备案、批文、合同、改造设备清单、生产报表、发票等),其中申报节能技改项目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单位须提供项目改造边界范围内项目改造前正常生产一年度(或连续12个月)生产和能耗统计报表(包含年生产时间、产品年产量、年总耗能量等信息)及相关台账等汇总证明材料,并自行留存满足现场审核要求的详细台账证明资料备查。
申报资料要求4份纸质材料分别由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存一份。申报资料要制作成电子文档(刻录光盘1份),应包含所有Word、Excel格式文件,非Word、Excel格式可提供照片和扫描图片,每个申报项目企业单独一个文件夹,文件夹的文件名为企业全称。
申报单位应按照以下要求申报2022年节能循环经济项目。
1.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工信部门上报项目资料,同时登陆省工信厅或市工信局官网惠企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网络申报,申报单位填报要对应报送县(市、区)工信局(不能直接报送宁德市工信局,否则系统将退回)。网络申报,点击2022年节能和循环经济财政奖励项目,上传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电子文件须与纸质上报文件内容保持一致,申报截止时间以县(市、区)设定为准。
2.各县(市、区)工信和财政部门负责对企业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认真审查,现场核查企业所在地、项目的真实性、材料完整性,并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一式2份)。同时登录省工信厅或市工信局官网惠企项目申报系统对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的一致性进行初审,上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6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1.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可登陆宁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下载。
2.原则上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市级以上财政奖励资金。
3.项目申报单位所属县(市、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指导企业申报,核对项目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严格审核申报企业信用及涉黑涉恶情况,预防财政资金违规流入涉黑涉恶企业和个人。
4.因财政奖励项目资金总额有限,若项目申报奖励资金总量超过财政专项资金总额,节能技改项目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金额将按照同等比例缩减分配。
5.业务咨询联系部门:市工信局节能科(电话:2870165)
宁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宁德市财政局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