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第四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第四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2〕8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我省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对照《通知》要求,认真筛选行业代表性强的龙头骨干企业或专业性强、特色鲜明、创新性高的中小企业,指导企业按要求开展自评价和打分,并编制申报书。被推荐企业自评价得分原则上不低于80分。
二、各地工信部门要加强对前三批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跟踪指导(名单见附件2),组织各示范企业认真填报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2021年度工作总结表。
三、各地工信部门要对申报企业自评价结果、证明材料及示范企业工作总结进行初审和把关,于6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企业申报书及前三批绿色设计示范企业2021年度工作总结表(一式三份)等材料寄送至我厅节能处,并随附可编辑的电子版材料。
联系人:罗钊、陈勇 联系电话:0591-87801232
附件:
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第四批 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2〕80号)
2.获评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名单(第一批--第三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