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数字办〔2022〕3号
各设区市数字经济牵头部门、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财政金融局,省电子信息集团、广电网络集团: 为加快推进我省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做大做强做优数字经济,培育壮大电竞产业,根据《福建省促进电竞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3年)》(闽发改数字〔2021〕573号)、《福建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建〔2021〕11号),省数字办、省财政厅决定开展2022年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电竞产业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竞游戏产品。支持本省企业开发移动端电竞游戏产品,引导企业将福建特色文化、特色场景、历史人物等融入电竞内容研发创作。 申报条件:申报企业注册地在福建,拥有电竞游戏产品相关专利证书或软件著作权证书或游戏版号,研发的电竞游戏产品合法取得国内原创版权,并且应用该产品的电竞比赛不少于1000场(含线上线下)。 扶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电竞游戏产品,按不超过该产品研发投入的30%给予补助,最高安排不超过500万元。 (二)电竞俱乐部。支持引进或培育打造一批高水平电竞俱乐部。 申报条件:申报对象为在福建省内成立的电竞俱乐部。俱乐部具有全国或国际影响力,且在国内电竞顶级联赛(KPL王者荣耀、LPL英雄联盟、PEL和平精英)拥有不少于1个席位。 扶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电竞俱乐部,最高安排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三)电竞场馆。支持建设具备条件和能力承办国际、国内电竞赛事的专业化电竞比赛场馆。 申报条件:申报对象为企业、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于2021年1月1日以来在福建新建、改建A类、B类电竞场馆。 扶持标准:按照《福建省电竞场馆认定标准》(附件1)予以认定,对经认定的A类、B类电子竞技场馆,按不超过场馆实际完成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安排不超过300万元。 (四)电竞赛事。支持举办具有国际、全国、区域影响力的电竞赛事。 申报条件:2022年1月以后在福建省内举办的电竞赛事,在活动申办、组织、命名等方面均需符合《体育赛事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5号)相关规定。 扶持标准:按照《福建省电竞赛事认定标准》(附件2)予以认定,对在我省举办,经认定的具有国际、全国、区域影响力的电子竞技赛事,按不超过赛事已投入资金的30%给予补助,最高安排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对象须为在福建省范围内的行政机关以及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行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申报企业在福建省注册登记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从省外引进的新项目注册登记时间可少于1年),已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纳税记录健全;项目申报前三年(2019年7月1日至申报之日),在国家及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1.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不得通过项目拆分、项目名称变更以及关联企业等形式重复申报项目,不得虚增投资。项目财务事项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并出具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2.2018年以来已获得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同一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领域项目,年度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只扶持申报单位一个项目。 4.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对同一控股股东的企业原则上不重复补助,对集团公司及旗下一级子公司原则上不重复补助。 申报企业为我省评定的“独角兽”“未来独角兽”“瞪羚”企业的,项目评审时实施加分奖励。具体奖励分数标准在项目评审方案中明确。 除按要求提交申报表和申请报告外,还须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以下附件: 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等,已实现“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项目建设情况(电竞俱乐部无需提供)、投入明细表、支出凭证; 3.能够体现项目运营情况的财务报告、产品知识产权证书(包括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游戏版号); 5.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电竞俱乐部和尚未结束的电竞赛事可不提供,但电竞赛事需出具有关单位认定的赛事资金预算方案); 7.其他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包括:2018年以来申报单位获得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及其他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名称、资金名称、补助金额;本次申报项目与已获支持项目不属于相同或者拆分项目的情况说明,并出具情况属实的承诺函;单位本年度已申报的其他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情况。 8.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函。 1.提供目录、标明页码,按顺序装订(A4纸、简装)成册,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复印件材料等需加盖企业公章),一式2份。 2.相关费用(已完成投资额)汇总截至2022年6月30日,同时需提供企业2021年企业财务报告及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必须明确上述各细项具体金额及总额。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按属地原则,将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报送所在设区市(含平潭,下同)数字经济牵头部门。纸质申报材料,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申报表、资金申请报告及其他佐证材料等。省直有关单位项目直接报送省数字办。 电子申报材料通过“福建省数字经济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模块”进行填报(网址:http://220.160.52.221:12130/szjj/login.do)。申报对象在平台上注册并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后,按属地原则将申报信息推送所在县(市、区)数字经济牵头部门,县(市、区)数字经济牵头部门审核填报信息并商同级财政部门后推送所在设区市数字经济牵头部门,设区市数字经济牵头部门商财政部门后向省数字办推送。省直有关单位项目填报信息后直接向省数字办推送。纸质申报材料必须与福建省数字经济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的电子申报材料一致。 (二)请申报推荐汇总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核和材料完整性审核,并按要求填报《2022年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电竞产业专项项目汇总表》(附件),于7月25日前正式行文送达省数字办(2份),相应纸质申报材料(含相关材料扫描件的光盘)作为附件同时送达。 省数字办:福州市湖东路78号省发改委大楼2楼省数字办数字经济发展处(203室)。 联系人:省数字办 庄汉琼,电话:0591-87063281 电子邮箱:szbwjc@fujian.gov.cn 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25日(各设区市数字经济牵头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行文送达省数字办)。 省数字办委托社会化运作程度较高的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组织论证评审。评审采取符合性评审方式。 本专项扶持政策与其他省级扶持奖励政策有交叉重复的项目,按照不重复的原则安排。省数字办对受委托评审单位提交的评审意见和评审结果,履行必要的复核程序,对拟安排资金支持的项目商省财政厅比对后进行公示。 项目公示期结束后,对没有异议的项目和经调查核实没有问题的项目列为本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按照预算管理程序下达资金预算指标和绩效目标。 专项申报通知及所需申报文件等可登录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fgw.fujian.gov.cn)下载,结果公示及时在省发改委网站上发布。 项目主管部门按照《福建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建〔2021〕11号)进行项目管理。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对虚假申报、违反规定使用、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企业,记录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三年内取消申报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资格,并依《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27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追回骗取资金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8. 2022年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电竞产业专项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