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福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榕工信行规〔2022〕9号
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高新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
对技改项目2021年度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投资额达500万元(含)以上,并纳入统计部门固投统计的福州市工业企业,福州市财政按其年度技改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投资额(不含增值税)的3%给予投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0万元。
(一)纸质材料
(二)电子材料
(三)网上申报
(一)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7月13日24时。
(二)提交纸质和电子版材料时间:2022年7月15日。
(一)已享受市技改基金贴息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市技术改造投资补助。同一年度,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省、市技改投资补助。同一项目已连续两年享受市级技改项目补助资金的,不再享受。
(二)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和税收隶属关系,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提出申请。技改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投资额以发票为依据,不含增值税部分。申报单位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信息或侵权行为,由申报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项目所在地工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公开组织项目申报,并保存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备查。工信部门牵头做好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审核,财政部门主要加强程序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各县(市)区工信局应对资金申报单位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申请材料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同时登录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联合财政部门行文上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申报文件一式两份),逾期不予受理。
(四)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可登陆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下载。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