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转型升级全面诊断、深度辅导与扎根辅导专项资金补贴实施细则
现将《集美区企业转型升级全面诊断、深度辅导与扎根辅导专项资金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集美区企业转型升级全面诊断、深度辅导与扎根辅导专项资金补贴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2022年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第6次、第15次常务会议纪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2.商事登记、纳税归属集美区,产值1亿元(含)以上工业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3.自愿提出接受全面诊断、深度辅导与扎根辅导的需求申请,经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确认后,安排财团法人中国生产力中心(以下简称生产力中心)驻点服务企业。 第三条 符合本细则第二条规定的企业可申请以下资金补贴: 1.企业全面诊断:企业可享受一次性的全面诊断补贴,按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8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4万元。 2.企业深度辅导:企业依实际需求接受深度辅导项目的,按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80%给予补贴,每年仅可享受一个项目补贴,每个项目最高40万元,每家最高可享受3个深度辅导项目。 3.企业扎根辅导:企业完成深度辅导后,接受扎根辅导的,按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4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仅可享受一次,每家企业最高30万元。 第四条 在生产力中心对企业进行深度辅导或扎根辅导过程中,若企业在辅导评估期间提出终止辅导,并已按约定支付生产力中心相对比例的费用,则按对应辅导项目企业实际支付的费用给予80%(企业深度辅导)或40%(企业扎根辅导)的补贴。 1.集美区企业全面诊断、深度辅导与扎根辅导资金补贴申请表,加盖公章; 3.企业纳税证明材料(上年度和本年度)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所需材料为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核验并加盖企业公章。 第六条 企业享受本专项资金补贴,与国家和省、市、区各类扶持政策不冲突,可叠加享受。 第八条 本细则相关条款由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至本细则施行前符合本细则条件的企业,可参照本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