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二)示范基地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运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目前入驻小微企业80家以上,从业人员1500人以上;示范基地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三)示范基地应具备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示范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整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具备清楚、明晰的服务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的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 (四)示范基地应具备信息服务、创业辅导、创新支持、人员培训、市场营销、投融资服务、管理咨询、专业服务中的4种以上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 (五)示范基地服务有质量、运营有特色、产业有导向,能在全市乃至全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能积极做好中小企业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扩大政策宣传面,推动各项惠企助企政策在基地内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确保政策受益主体不漏户、不漏人,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能充分发挥联系政府和小微企业的桥梁作用,协助做好入驻小微企业情况调研,及时反映小微企业问题诉求。 2019年公布的示范基地将于2022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范基地可自愿重新申报。 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一)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见附件3)。 (二)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上一年度与本基地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 (四)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五)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六)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文件(复印件)。 (七)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辅导师名单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八)基地典型服务案例(不超过3000字,可附照片)。 (九)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自愿进行申报,经市工信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初审后,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提出推荐名单,对推荐的示范基地运营情况、服务业绩、满意度等进行测评,并将被推荐示范基地的申报材料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资料报送时间和地址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请按通知要求认真填报完整申报资料和所需表格,并胶装成册(一式三份)。纸质申报资料报送时间为2022年7月7日-7月8日(集中收件),同时要求电子版一起上报,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 资料报送地址为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创新与创业服务部(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3号港澳中心6楼,非矿大厦旁),同时请携带电子版资料进行现场拷贝,收件时间为上午08:30-11:30,下午15:00-17:30。 五、申报辅导联系 申报受理: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创新与创业服务部 联系人:吕吉星、车烈 联系方式:2211821 责任处室: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中小企业处 联系人:卢杰 联系方式:2896792 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132号) 2.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 3.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