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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四十条措施

发布时间:2022/06/29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

  为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着力稳市场主体保就业,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通过释放政策红利、加快政策兑现,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增强韧劲、提振信心,全力营造稳增长良好环境,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普惠性纾困政策
  1.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连续资金支持,对到期的中小微企业贷款要应延尽延,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加大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企业的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投放,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户数不低于去年的“两个不低于”目标。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可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优惠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行、银保监组,各银行业机构
  2.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落实好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工作部署(银发〔2021〕169号)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行、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政策。引导困难企业利用“金服云”平台办理纾困资金贷款,银行业机构、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到及时受理申请、精准对接。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总对总”批量化融资担保业务,对应融资担保费率不高于0.8%,疫情期间对担保额度50万元(含)以内的批量担保业务免收担保费。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行、银保监组,各银行业机构,裕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3.加强金融保障。持续强化企业融资保障力度,出台《宁化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办法》,将实体经济贷款比例、中小微企业贷款比例纳入对银行机构的考评,力争2022年末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达40亿元以上。引导企业主动参加融资担保“白名单”企业遴选工作,争取更多企业入选融资担保“白名单”;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主动对接融资担保“白名单”企业,为企业提供优质的融资环境。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行、银保监组,各银行业机构
  4.优化金融服务。鼓励辖区各银行加强金融产品创新,推出抗疫贷、复工贷等线上化、纯信用金融产品,开设因疫情受困企业融资绿色通道,努力提高信贷总量。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行、银保监组,各银行业机构
  5.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财政局
  6.落实中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并允许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6个月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7.实施增值税留抵退税等优惠政策。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8.减免房屋租金。我县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的县属国有经营用房用于社会麻将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游泳馆、KTV、网吧、迪吧、影剧院、校外培训机构等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宁肺炎应指令〔2022〕3号文件)要求暂停经营的场所,免收3个月租金(4-6月)。鼓励村、社区集体资产和私人业主(房东)等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9.强化用工保障。对各类社会机构(含商会)、个人(含“老带新”员工)为我县企业引进劳动力的,按引进人数给予每人500元、每年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支持企业外出招聘,对人社部门组织用人单位外出招聘员工的,用人单位和负责组织外出招聘活动的人社部门可享受一次性补助,其中赴省内市外最高补助2500元/次、省外最高补助5000元/次。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
  10.强化引工招工保障。对年内新引进入驻工业园区企业招收工人,且按规定在我县新增参加社会保险达20人以上,工作时间达6个月及以上的给予企业每人500元,每个企业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用工奖补;对工业企业实行劳务派遣等方式用工奖励,通过劳务派遣公司等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引工达100人以上,且不在本县辖区内参加社会保险,工作达6个月及以上的,给予企业每人500元,每个企业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用工奖励。有关企业于2023年2月底前申报,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负担。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
  11.降低用工成本。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费率降低至1%(单位0.5%,个人0.5%),执行至2023年4月30日。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同等享受。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
  12.降低用地成本。在符合规划、安全要求和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工业项目提高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产业用地采取弹性年期、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可在租赁供应时实施;在承租方使用租赁土地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后需办理出让手续时,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华侨经济开发管委会
  13.减免不动产登记费用。对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小微企业作出自身符合条件的书面承诺后,免收不动产登记费,不得要求企业另行提供属于小微企业的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无需承诺。允许工业厂房、仓库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为可以独立使用且权属界限封闭的空间。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14.补贴企业防疫消杀支出。对住宿餐饮业、大型商场、超市(2000平方米以上)、文体旅游业、交通运输业等行业的企业防疫物资、消杀服务等支出,按照企业实际运营规模给予分档补贴。(1)限上住宿餐饮企业按从业人员数分三档补贴,其中20人以下补贴1000元,20人(含20)-40人补贴2000元,40人以上(含40)补贴3000元。大型商场、超市(2000平方米以上)按营业面积(以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为准)予以分档补贴,2000-5000平方米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5000平方米以上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元。(2)针对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根据经营场所面积分三档补贴,其中500平方米以下补贴1000元,500(含500)-1000平方米补贴2000元,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补贴3000元。针对电影院根据影院座位数分三档补贴,其中300个座位数以下补贴1000元,300(含300)-500个座位数补贴2000元,500个座位数以上(含500)补贴3000元。(3)减轻企业核酸检测费用,定期免费开展服务行业核酸检测,按比例对核酸检测费用予以补贴,服务行业核酸检测工作按应检尽检人群安排检测,定期前往老党校核酸采样点进行免费检测;各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划分,有计划定期召集所管辖企业疫情防控消杀骨干进行免费集中培训,培训师资力量由县疾控中心保障。(4)交通运输业企业按企业营运车辆数分三档补贴,其中10辆以下补贴1000元,10辆(含10)-20辆补贴2000元,20辆以上(含20)补贴3000元。免去公交、客运、出租车、网约车、寄递物流、道路货运运输、铁路运输等交通行业从业人员核酸检测费用。对交通运输场站、物流园区购置身份证人脸识别一体化闸机或立杆式防疫机的,由政府给予每台按购置价格的50%补助,减轻企业防疫成本支出。对经营涉疫城市货运的货运场站、物流园区、重点运输企业、运输车辆,上门免费提供核酸检测和消杀等防疫服务,或免费提供消杀培训、消杀物资等防疫物资,保障物流畅通。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卫健局
  二、推动农业扩种增产
  15.加大种粮补助。对抛荒耕地复垦后种植水稻,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包括农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每亩给予一次性补助600元;对抛荒耕地复垦后种植玉米、甘薯、马铃薯等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每亩给予一次性补助400元。以上补助资金市级和县级财政各承担50%。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6.助力林业产业发展。对2021年被评为省级森林康养基地的单位每家给予奖补8万元;对列入省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的给予补助,其中家庭林场每家10万元、林业专业合作社每家20万元。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对新造林(含松林改造提升、森林景观带建设)每亩补助200-2000元;对新建油茶示范基地,每亩补助500元。对列入省级笋竹精深加工示范县的项目,引进的新设备按不超过设备采购金额的30%进行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积极争取省级林下经济补助资金,对列入省级林下经济的项目按投资额度的40%予以奖励。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财政局、文旅局,总工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支持工业增产增效
  17.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全面梳理全县重点工业企业产品供需情况,扩大工业品名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深化“一企一策”“一业一策”,围绕纺织、矿产深加工、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强化企业产品供需对接,组织县内重点项目、县属国企对接采购工业地产品,增加互采互购。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发改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财政局
  18.鼓励技改提升。实施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奖补政策,对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库的省重点技改项目从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转移支付资金中按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省级工业龙头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已获得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补助的项目,可再申报享受完工投产奖励。对列入省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名单的企业或园区,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助。对获评省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标杆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落实应收账款融资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供应链核心企业,给予不超过融资年化金额1%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金融办、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9.加强梯度培育。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在兑现省、市奖励的基础上,由县财政分别再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
  20.鼓励工业企业上规。建立企业成长培育库,鼓励企业上规纳统。在兑现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对6月份以前(含6月)新增入规的工业企业由县财政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6月份以后新增入规的工业企业由县财政给予每家3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
  21.支持开拓市场。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的基础上,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持续开展“全闽乐购—三明工业名品网上优享”活动,深化“手拉手”对接活动,拓展资源、技术、人才、融资等要素对接,畅通产业循环、市场循环,对牵头举办(含承办)的“手拉手”供需对接活动,参会企业达25家及以上的,给予每场活动奖励3万元。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招商服务中心、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2.支持工业企业参加展示展销。鼓励工业企业把握疫情解除后消费需求释放契机,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参加境内由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展示展销活动的,在享受省、市级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展位费余额部分50%的补贴,县级补贴不超过5万元/次。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发改局、财政局、招商服务中心、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3.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加强运行监测分析与协调服务,指导重点用电企业在确保安全环保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错峰检修,促进企业达产满产超产。对二季度购电量超过1500万千瓦时的中小企业(不含自备电厂),按企业二季度购电量超过2021年第二季度购电量的部分给予每千瓦时0.05元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国网宁化县供电公司
  24.支持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的企业,给予不少于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的企业,分别给予市场销售单价60%、30%奖励,最高补助金额分别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发改局、财政局
  四、促进服务业恢复发展
  25.促进住宿餐饮业发展。帮助住宿餐饮企业用好商贸贷等金融支持政策,鼓励开展餐饮促消费活动,对拥有固定经营场所、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企业,在规定时段内可向门店所属乡镇(街道)提出外摆经营申请。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商务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6.鼓励服务业企业上规上限。在《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政文〔2020〕21号)奖励基础上,6月份以前(含6月)新上规模服务业企业,由县财政再给予每家2万元奖励;6月份以后新上规的企业,由县财政再给予每家1万元奖励。在《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商贸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政文〔2021〕44号)奖励基础上,6月份以前(含6月)新上限的商贸法人企业,由县财政再给予每家2万元奖励;6月份以后新增(不带基数)上限的商贸法人企业,由县财政再给予每家1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7.支持文旅产业发展。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委托旅行社开展工会、会展、培训等活动,旅行社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并提供与合同内容一致的费用清单可作为费用报销依据。教育系统的研学旅行,可委托包含旅行社在内的符合研学条件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承接。落实基层工会开展职工疗休养补助激励政策。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财政局、教育局、税务局、总工会、客家祖地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28.暂退旅行社全部质保金。更大力度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对符合条件旅行社的暂退比例由80%提高到100%。争取实施以保险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协助旅行社向市文旅局申请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银保监组
  29.实施民办幼儿园补助。给予普惠性民办园2022年生均公用经费补助,由每生每年600元提高至750元。大力推进优质公办园与民办园结对帮扶,鼓励支持民办园创建各级示范幼儿园,组织开展民办园办学质量宣传。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0.扶持应急保供企业。对全县承担粮食应急供应任务的大型商场、超市,符合商务部门标准要求的,按属地原则,给予每家企业2000元的资金补助。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粮储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扶持房地产建筑业健康发展
  31.优化资金管理。放宽预售资金使用,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适当调整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方式。试行开发项目已贷未放款计入预售资金余额,确保房地产项目连续施工。信用优良且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2022年内可根据项目建设单位建设计划和用款计划提出申请,以按月提前支付次月形象进度工程款、材料款等款项。探索信用优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控股公司(母公司)可凭银行保函,抵顶不高于保函额度的预售监管资金,抵顶额度不高于重点监管资金的50%。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32.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对非政府投资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造价400万元以上的)业主将工程依法发包给我县施工企业或者以投资项目引进建筑业企业且注册地迁入我县的,按项目施工合同价款的2.5‰给予业主奖励。启动“评定分离”办法招标建设项目试点工作,试点项目招标人在定标候选人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库内的企业为中标人。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六、加快交通物流业发展
  33.减免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全力协助企业做好2022年免征公交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事项,及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减免工作,减轻企业经营压力。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34.增加城市公交政策资金支持。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将2022年县级公交发展专项资金由722万元增加到1000万元,更好支持宁化城市公交企业承担政策性和公益性运输保障任务。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35.保障货运顺畅高效。统筹公路、铁路、邮政等多种运输、方式,将企业重要生产物资、群众主要生活物资纳入物流保障“绿色通道”,做好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24小时专班值班值守,及时受理和解决货运车辆通行问题,全力保障物流运输通道顺畅高效。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七、优化提升服务保障
  36.持续深化“五办工作法”。围绕打好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战役,进一步推广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邮寄办、智能办等“五办工作法”。优化涉企服务流程,推进涉企“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和“236”工作模式,落实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完善“政策兑现”帮办代办机制,实现全县“四上”企业惠企政策“点对点”精准推送。对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需延续换证的,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换证,证书有效期可顺延至2022年5月31日。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工信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37.强化用地供给。优化配置用地指标,根据企业发展需求,进行合理的用地指标倾斜,争取实现项目用地应保尽保。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8.加强信用和法律服务。各行政处罚主管部门审慎认定企业在疫情期间出现的失信行为,完善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协调联动机制,利用“信用中国”(三明)网站开通的企业信用修复服务绿色通道,协同行政执法部门引导失信企业在信用中国上进行修复。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积极配合市贸促会帮助企业申请免费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尽力减免企业违约责任、降低企业损失。发挥“一党委三中心”工作机制,深入挂点乡镇、重点企业开展订单式法律服务,借助12309检察服务中心,开通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和咨询热线,为企业因受疫情影响产生的法律纠纷提供风险研判、法律意见咨询等服务。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贸促会、司法局、法院、检察院,各乡(镇)人民政府
  39.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全力保障项目建设,推出“项目审批一条龙”服务机制,开设“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受理”,为重点项目提供全流程代办服务。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签约后,即可从营业执照到施工许可证全流程代办,争取项目早日开工转化。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40.保障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落实落细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切实畅通产业、市场、经济社会循环大通道,强化重要生产生活物资供给,保障企业、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重点关注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及时纾困解难、坚定信心,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满产达产。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民政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截至2022年10月31日。本政策涉及奖补资金,除特别明确的省级、市级财政出资外,其余涉及奖补资金来源从财政预算安排的各项专项资金中安排,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各有关部门要压实责任、靠前服务、细化举措,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困难问题要及时报告;要统筹运用全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报道助企纾困解难的政策举措、亮点成效、典型案例等,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宁化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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