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第二批)及2021年度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鞋业转型升级)申报指南的通知
莆市工信化工〔2022〕159号
各县(区)工信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鞋业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莆政综〔2017〕89号)、《关于印发稳鞋企促升级新十条措施的通知》(莆政综〔2019〕55号)、《关于降低企业成本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莆政综〔2018〕102号)、《关于印发加快鞋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莆政综〔2021〕10号),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9年莆田市鞋服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莆市工信运行〔2019〕172号),市工信局《关于公布2021年生产型鞋业“白名单”企业的通知》(莆市工信运行〔2021〕79号)、《关于公布2021年莆田市工业龙头企业(第一批)名单的通知》(莆市工信投资〔2021〕200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20年度(第二批)及2021年度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鞋业转型升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度(第二批)鞋业企业生产能力改造提升补助项目
1.申报条件
(1)在本市设立登记,且已列入市级龙头企业的鞋业企业(莆市工信运行〔2019〕172号)。(2)制造业投资项目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且已开工建设。(3)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设备投资额200万元以上(根据莆市工信运行〔2020〕214号精神,鞋业技改补助资金已兑现至2020年6月30日)。(4)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资信等级,无其他不良或违法记录。企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保相关规定。(1)对符合条件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2)根据资金盘子情况,在符合条件申报企业中,按照企业2020年度纳税排名次序下达兑现资金。(1)莆田市鞋业企业改造提升补助项目申请表(附件1);(4)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2020年缴纳税收证明材料;(5)购置设备清单及发票(复印件及汇总表,附件2);
(二)2020年度(第二批)鞋业企业VOCs处理设备改造提升补助项目
1.申报条件
(1)在本市设立登记,且已列入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的鞋业企业。(2)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根据莆市工信运行〔2020〕214号精神,鞋业企业VOCs处理设备改造补助资金已兑现至2020年6月30日),购买VOCs处理设备投资额50万元及以上。按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资金市、县(区)各承担一半。(1)莆田市鞋业企业改造提升补助项目申请表(附件1)。(3)购置设备清单及发票(复印件及汇总表,附件2)。
(三)2021年度鞋业企业生产能力改造提升补助项目
1.申报条件
(1)在本市设立登记,且已列入2021年生产型鞋业“白名单”企业(莆市工信运行〔2021〕79号)或市级龙头企业(莆市工信运行〔2019〕172号、莆市工信投资〔2021〕200号)的鞋业企业。(2)制造业投资项目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且已开工建设。(3)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设备投资额200万元以上。(4)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资信等级,无其他不良或违法记录。企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保相关规定。(1)对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设备投资额200万元以上,按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县(区)给予等额配套补助。(2)根据资金盘子情况,在符合条件申报企业中,按照企业2021年度纳税排名次序下达兑现资金。(1)莆田市鞋业企业改造提升补助项目申请表(附件1);(4)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2021年缴纳税收证明材料;(5)购置设备清单及发票(复印件及汇总表,附件2);
(四)2021年度鞋业企业VOCs处理设备改造提升补助项目
1.申报条件
(1)在本市设立登记,且已列入2021年生产型鞋业“白名单”企业(莆市工信运行〔2021〕79号)或市级龙头企业(莆市工信运行〔2019〕172号、莆市工信投资〔2021〕200号)的鞋业企业。(2)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VOCs处理设备投资额20万元及以上。按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资金市、县(区)各承担一半。(1)莆田市鞋业企业改造提升补助项目申请表(附件1)。(3)购置设备清单及发票(复印件及汇总表,附件2)。
(五)2021年度鞋业企业品牌创建补助项目
1.申报条件
(1)在本市设立登记,且已列入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的鞋业制造企业或列入我市2021年生产型鞋业“白名单”企业、工业“白名单”企业、中小微企业“白名单”的鞋业企业。(2)企业注册并使用自主品牌商标,拥有独立知识产权。(3)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自主品牌产品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申报的鞋业企业与电商团队、直播机构、品牌商标、超级IP、策划咨询、供应链金融等合作,按照实际合作金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分档补助。补助资金市、县(区)各承担一半。企业自主品牌产品年销售额1000-2000万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年销售额2000-3000万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1)莆田市鞋业企业品牌创建补助项目申请表(附件3)。(3)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2021年缴纳税收证明材料。(4)自主品牌产品销售额,品牌企业与相关机构合作合同、发票、业务开展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汇总表)。
(一)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实行网上和纸质同步进行,纸质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3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并随附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附件4),项目申报电子材料需登入市工信局网站(http://jxw.putian.gov.cn/)主页“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实行网上办理,电子版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二)申报时间
企业网上和纸质申报截止日期为7月11日,各县(区)工信局初审并汇总申报企业初审意见(附件5)后,于7月18日前正式行文上报市工信局。
(三)联系方式
(一)各县(区)工信局要做好企业网上项目申报指导工作,并按节点时间做好初审等工作。相关申报表格可在市工信局门户网站http://jxw.putian.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二)为做好前后政策衔接和规范今后资金补助以自然年度申报,根据政策时间节点,对企业改造提升补助项目(包含鞋业企业生产能力改造提升和VOCs处理设备改造提升补助项目),2020年度下半年和2021年度分段补助。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按莆政综〔2017〕89号、莆政综〔2019〕55号、莆政综〔2018〕102号、莆市工信运行〔2019〕172号等文件标准予以补助;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按莆政综〔2021〕10号、莆市工信运行〔2019〕172号、莆市工信投资〔2021〕200号、莆市工信运行〔2021〕79号等文件标准予以补助。之后,政策资金补助将以自然年度申报。
(三)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除奖励类、评定类项目之外,不重复享受省市财政资金。省市龙头企业、高成长企业、“白名单”鞋业企业、重点项目可叠加享受省、市、县(区)各级优惠政策。
(四)对已通过专家评审拟予以资金补助项目,需专项审计的,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专项审计。
(五)各县(区)工信局要按照会计机构对各项目的相关审计准备要求,主动沟通并严格督促申报企业配合做好有关采购合同、支付凭证等核实工作。
(六)各县(区)工信局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
(七)根据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关于防范财政资金流入涉黑涉恶企业和个人的通知》(莆财行〔2019〕11号)要求,请各县(区、管委会)工信部门在审核上报项目时一并收集汇总上报申报单位法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以便送市扫黑办进行涉黑背景审核。
(八)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