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龙科发〔2022〕4号
各县(市、区)工信科技局、龙岩高新区科技发展局、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经济事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科技创新对“六稳”工作、“六保”任务及“五促一保一防一控”的支撑保障作用,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高水平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积极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创造环境,我局制定了2022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予以发布。请按指南要求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我市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独立法人资格单位(龙岩学院以二级学院为申报单位),要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市级科技经费应独立核算,专款专用。若市科技局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二)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科研诚信的相关规定,各申报单位应按要求签订《龙岩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单位诚信及审查承诺书》《龙岩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负责人诚信及项目实施承诺书》,作为申报材料必要件上传。 (三)截至2022年8月1日,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到期未结题的国家、省、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除分项指南另有规定外,申报单位在研市级项目除青年人才项目和奇迈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外一般不得超过两项(含两项),高等院校以二级院(系)为单位、市属科研机构、医院以科室为单位计算在研项目数。 (四)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一经发现,取消本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资格,纳入相应的科研项目信用管理。 (五)项目负责人当年度只能申请其中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科特派后补助项目可放宽至65周岁)。政府公务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六)以企业作为牵头申报单位的,只能申请1个项目。 (七)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项目法人负责制。以企业作为牵头申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如法定代表人无法作为项目负责人,应书面委托其他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并承诺对项目负有与法定代表人相同的权责,委托书作为申请书附件。 (八)企业作为牵头申报单位的,除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外,2021年度R&D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应不低于2.5%(纳入2021年度R&D统计报表制度的企业,以统计局查询为准,无需提供佐证材料;其他企业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库查询为准,无需另外提供佐证材料,不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应提供企业研发投入明细表或相关审计报告作为佐证材料)。 (九)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应在附件中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及资助经费分配等。 (十)项目优先支持指南中规定的重点支持方向和领域范围;项目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体现项目创新性,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 (十一)已获市级财政资助的研发项目(包括在研或者结题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取消其在本年度市科技计划中立项资格,并纳入相应的科研项目信用管理。 (十二)项目经费新建设、新购置的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在10万元(含)以上的应加入福建省大型科研设施仪器管理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共享服务,并且在项目验收时提供加入该平台并向社会开放的证明材料。 (十三)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原则上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9月30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25年1月1日,林业类项目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27年1月1日。 (十四)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数占该类项目推荐总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70%。 (十五)为满足今后实现完全的电子申报流程,申请单位需把项目组成员表经各成员签字后,作为申报材料必要件上传。 项目申报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各类项目所规定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中的相关申报指南)及《龙岩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因未按本通知要求申报,形式审查不通过的项目,将不再受理该项目补充材料或其他项目补充申报。 龙岩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已实现CA登录及电子签章功能,有条件的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可以使用CA证书登录并在项目申报推荐完成后在系统里实现逐级电子签章。 申报起止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8月1日(18:00),到时系统将自动关闭,申报单位未按期提交申请书的,申报截止时间后将不能提交。 申报单位申报流程为:登录龙岩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起草项目申请书──选择项目类型及指南代码──填报申请书──上传相关附件──提交至项目推荐部门。 申报用户登录龙岩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方式:1.登陆龙岩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www.lykjcx.cn)选择龙岩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信息系统进行申报;2.从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zwfw.fujian.gov.cn)查找“龙岩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进行申报。 第一阶段为2022年8月2日至8月12日(18:00),允许项目推荐部门将申报材料审核退回,申报单位还可以在第一阶段推荐截止时间前(8月12日18:00)重新提交申报材料; 第二阶段为2022年8月12日至8月26日,只允许项目推荐部门向市科技局提交推荐项目。 中央、省驻岩机构、高等院校、市属科研机构及医院等可自行组织推荐,其它单位(含企业、县属事业单位等)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包括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进行推荐; 各项目推荐部门负责归口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查推荐,并于9月9日前将推荐函、现场调研表、项目汇总表各一式三份寄送我局发展规划科,逾期不再受理。 项目推荐部门应查询项目申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项目负责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作为推荐项目的审慎性参考,对于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的,应在推荐函中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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