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留学人员创业扶持办法》(厦科规〔2022〕6号),留学人员创办并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科技型企业可获得专项扶持资金。为落实该办法,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现启动2022年厦门市留学人员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留学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每年在厦门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二)留学人员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或分管技术的副总经理等),在企业所持有股份不低于30%。 (三)留学人员已办理《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并在厦门缴纳社保(留学人员如为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可不在企业缴纳社保)。 (四)企业研究、开发的产品或技术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 (五)具有较高素质的创业团队,高技能人才、中级(含)以上职称或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的技术、管理人员占企业员工总数的50%(含)以上。 (七)申请企业已成立半年(含)以上,5年以下,已投入的与研发有直接关系的科学仪器设备、材料费、电脑、服务器、委托外单位研发费用、委托外单位检测费用不低于20万元。企业正式员工近4个月内一直保持5(含)人以上,其中研发人员不少于3人。 (二)满足“申报条件”,且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企业被认定为以下类型之一的,可一次性申请全额资助50万元: 从我国境内高校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外籍人才在厦门市国际留学人员创业就业基地内创办企业且符合条件的,依据《厦门市留学人员创业扶持办法》,可申报专项扶持资金。 (一)《留学人员企业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系统填写); (五)近四个月员工社保缴交清单,留学人员如为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还需提供留学人员在高校科研院所近四个月社保缴交清单; (六)员工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国外取得需要提供教育部认证书)、职称证书、高技能人才证书等; (七)企业创办以来已购置设备、仪器等清单(详见附件4)及发票; (八)公司上年度(不足一年的自企业创办以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年度审计报告; (九)申报人每年在厦工作时间证明材料(个税证明); (十)留学人员股份占比材料,如公司章程(需提供经市场监督局盖章公司章程)或最新商事主体网站公司信息截图(完整截图)等; (十二)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本及相关材料(申请50万元扶持资金应提供材料)。 (一)受理程序: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审核及实地核查—公示—下达资助文件; (二)申报操作:本次申报采用网上受理,符合条件的单位,登录i厦门(https://www.ixiamen.org.cn/ids/custom/xiamen/login_xm.jsp), 用法人账号登录,登录成功后选择资金申报—项目管理—项目申报—市科技局—厦门市留学人员专项扶持资金进行填报,所有材料按要求扫描上传系统。 同一留学人员在厦注册或参股多家企业的,只能选择一家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已获得留学人员专项扶持资金的同一留学人员或同一留学人员企业不可再次申报留学人员专项扶持资金。 (二)补充修改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8月2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