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新材料企业目录更新及复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加快新材料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为进一步聚焦新材料产业发展重点,助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现就做好2022年新材料企业目录更新及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厦门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二)所生产的产品中有一种及以上产品属于《新材料产品统计目录》所列新材料范畴。 (三)销售收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上年度新材料产品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②企业新材料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总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50%(含)以上。 (一)《2022年新材料企业目录更新申请表》(加盖企业章)。 (二)2021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6月财务报表(三表加盖财务章)。 (三)新材料产品(技术)专利证书或其他知识产权归属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编排目录和页码,胶装加封皮,并于书脊处注明申报单位名称,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材料电子版须与纸质版内容一致。 纸质版报送地点:湖里区安岭路1005号厦钨技术中心B栋408室,厦门市新材料产业协会。 申报企业应当坚持诚信原则,不得弄虚作假出具不实证明材料,一经发现即取消申报资格。已有失信记录的企业,不接受申报。 2019年认定过的新材料企业需填报《复核申请表》,未填报者视为自动退出《厦门市新材料企业目录》。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刘宇翔,电话:2896743; 厦门市新材料产业协会,陈 静,电话:1585925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