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2年市级以上
高层次人才计划创业人才
个人所得税奖励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厦委〔2016〕4号)、《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厦委组〔2018〕136号),入选国家或省级或市级的创业人才三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予以全额奖励,现就本年度创业人才个税奖励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办对象及条件
1.经市委人才办认定,入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计划及省“百人计划”、市“双百计划”的创业人才。
2.落户厦门后,从首次兑现国家或省级或市级资助资金当年起满三年(本次申报对象为2019年12月31日之前兑现资助资金的创业人才),起止时间以年度为单位计算。
二 申报流程
1.申请。创业人才通过厦门市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向落户区(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申请。
2.查询。落户区组织人事部门向区(开发区)地方税务局查询申请人三年个人所得税缴交厦门市(区)留成部分总金额(按照资助资金兑现的当年起连续三年)。
3.审核。落户区组织人事部门、市委人才办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程序报批、申请资金。
4.兑现。市委人才办将资金拨付落户区(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后,由其拨付申请人。
三 受理部门
落户区(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其中:
1.思明区委组织部人才科
电话:0592-2667255
2.湖里区委组织部人才科
电话:0592-5722441
3.集美区委组织部人才科
电话:0592-6257320
4.海沧区委组织部人才科
电话:0592-6893909
5.同安区委组织部人才科
电话:0592-7558538
6.翔安区委组织部人才科
电话:0592-7887962
7.火炬管委会组织人事处
电话:0592-5380115
8.自贸委人力资源局
电话:0592-2620708
9.综合咨询:市委人才办
电话:0592-2892521
四 其他事项
1.申报日期截止至2022年8月5日。
2.重复入选各级高层次人才计划的,不重复享受此政策。
3.创业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的申请,应与本市其他与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的优惠政策按奖励比例和奖励年限“就高不重复”原则申请。
4.关于厦门市产业扶持资金申报系统的操作:企业、人才个人统一在“i厦门”一站式惠民服务平台(http://www.ixm.gov.cn/)进行账号注册(已在此平台上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凭“i厦门”账号登录厦门市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点击“操作手册”了解操作流程。
中共厦门市委人才办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