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工业企业用电补贴申报
根据《同安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推动工业增长若干措施》(同工信【2020】7号)的文件规定,工业企业用电补贴申报通知如下:
对年度产值同比增长10%及以上,且年度单位产值耗电量同比下降的规模以上企业,根据当年度企业工业产值同比上一年增长10%-20%、20%-30%、30%及以上分档,分别按同比新增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10元、0.15元、0.20元的电费补贴。单家企业每年获得的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1. 同安区工业企业用电补贴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 统计一套表《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量》(B204-1表)(加盖公章); 3. 完税证明(2021年度入库期汇总表和明细表,加盖公章); 4. 工业企业本年度及上一年度用电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和用电清单复印件(须确保发票复印件数据清晰并加盖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和本企业公章); 1.申报对象于2022年7月22日前向属地镇(街)申报。 2、区工信局、属地镇(街)审核确定补助金额后拨付补助款项。企业扶持资金由属地镇(街)兑现,区直属重点企业由区工信局兑现。 (一)本措施扶持对象为工商注册地和税收归属地均在同安辖区内,并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联合惩戒范围)。 (二)企业同一项目同时符合区级其它扶持措施的,可择优但不重复或交叉享受,且当年企业所享受的各项扶持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区级税收贡献部分。
同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