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电子商务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福建省外贸外资(稳价保供)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商务领域消费提质扩容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商务〔2022〕32号)要求,现就2022年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支持电子商务发挥对实体经济的拉动作用,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从促进电商平台发展,增加平台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支持拓展网络市场,扩大闽货销售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推动我省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促进电商平台发展,服务实体经济。对总部在闽的电商平台,2021年实现平台B2B类实物商品年国内网络交易额超过5亿元或平台B2C类实物商品年国内网络交易额超过3亿元的,给予每家平台运营企业最高100万元的扶持。
(1)申报对象为2021年实现平台B2B类实物商品年国内网络交易额超过5亿元或平台B2C类实物商品年国内网络交易额超过3亿元的总部在闽的电商平台运营企业,单个平台只能选择一类申报,两类交易额不合并认定。
(2)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对三明、南平、龙岩、宁德等山区地市按申报条件75%执行并单列评比。
(3)综合考虑沿海、山区差异,按交易额排序,全省共择优支持10个平台。项目按沿海、山区分别报送的项目数比例分配。
支持标准:单家企业最高100万元。
(二)支持拓展网络市场,扩大闽货销售。对2021年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闽货(需拥有福建注册商标)实物商品年国内网络零售额超过1亿元(农产品为5000万元)的企业,每家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1)申报对象为2021年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闽货(需拥有福建注册商标)实物商品年国内网络零售额超过1亿元(农产品为5000万元)的企业;单个企业只能选择一类申报,两类网络零售额不合并认定。
(2)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对三明、南平、龙岩、宁德等山区地市按申报条件75%执行并单列评比。
(3)综合考虑沿海、山区差异,分别按网络零售额排序,全省共择优支持20个企业。项目按沿海、山区分别报送的项目数比例分配。
支持标准:本项目采用项目法,单家企业最高5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在福建(不含厦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经营。
(三)对二、(一)(二)条件都符合的企业只能选择一项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材料格式
申报材料按统一封面格式(附件13-1)、A4版面简装成册(内容各部分请用红纸页隔开),加盖骑缝章。
(二)材料内容
1.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13-2);
2.资金申报表、附表、佐证材料(附件13-3、13-4);
3.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单位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证照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5.无欠税证明或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
以上所有复印件需加盖申报企业、单位公章。
五、申报程序
(一)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商务、财政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做好项目推荐工作。商务部门主要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有效性审核,财政部门主要负责项目申报程序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
(二)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2022年7月30日前,将推荐项目联合行文上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企业申报的纸质材料送省商务厅2份,并报电子版至电子邮箱:fjecid@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三)省商务厅按有关规定进行项目评审,会同省财政厅确定扶持项目(申报企业最多获得一项),并通过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示(依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不适合公开的事项除外)。
六、工作要求
(一)申报企业、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项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含其他部门安排的专项资金)。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的,以及同一项目获得多项省级财政支持等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相关资金由财政部门收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项目申报联系人
福州市商务局电商处 林晓晶 0591-83212069
漳州市商务局电商科 张燕鸿 0596-2671527
泉州市商务局电商中心 陈金莲 0595-28281186
三明市商务局电商科 卢凌云 0598-8271016
莆田市商务局电商科 柯风 0594-2686373
南平市商务局电商与服务业发展科 叶学义 0599-8853269
龙岩市商务局电商科 陈晓川 0597-3083976
宁德市商务局电商服贸科 严宪威 0593-2825747
平潭经济发展局商务处 陈哲翔 0591-23163048
省商务厅电商处 吴卫东 0591-87317021
傅毅松 0591-87270357
附件:13-1.申报材料(封面格式)
13-2.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13-3.资金申报表
13-4.资金申报表(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