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1、具备《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闽工信法规〔2020〕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2、申请企业不属于市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失信惩戒范围、无涉黑涉恶行为和未发生生产责任安全事故。
3、本通知申报对象不包含建筑施工企业。
申报材料按《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和考核评价指南》(闽工信科技〔2020〕10号)编制,包括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其附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汇总表。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按格式要求胶状成册(加盖企业公章)及相关内容刻盘一式两份(相应盖章扫描版与Word版),于2022年8月1日前提交市工信局创新处。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