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
闽工信函服务〔2022〕338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推荐的申报主体原 则上为“十四五”第一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培育对象,模式主 要为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不含制造业与物流业深度融合创 新发展,将另行发文)、总集成总承包、全生命周期管理、生产 性金融服务、共享制造、检验检测服务、节能环保服务及其他服 务型制造创新模式。申报主体应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社 会形象,知名度、美誉度较高,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没有 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近3年内(2019年5月1日起) 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质量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等情况。
1.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应不低于5000万元,或是在地方特 色行业中处于领军地位。
2.企业上一年度实施服务型制造项目不少于2个。
3.企业上一年度服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超过30% (含),具体指:相关服务型制造模式对应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 比重超过30% (含)或销售收入中研发、设计、物流及售后等生 产性服务业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30% (含)。
4.通过开展服务型制造,推动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 长10%以上(含);或通过开展服务型制造,推动企业上一年度 利润同比增长10%以上(含)。
1.申报示范项目的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应不低于5000万 元,或是在地方特色行业中处于领军地位。
2.该服务型制造项目已实施1年以上,成效显著。
3.有独立的项目组负责该服务型制造项目的实施,组织完善、 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4.该服务型制造项目上一年度收入占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比重超过20% (含)。
1.平台应以企业为主体,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与企业 形成合力;平台类型主要有专业服务平台、共性技术平台、公共 服务平台和咨询服务机构等。
2.平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必要的设施设备和明确的发展规 划,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 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合计 数的比例不低于80%。
3.平台2020、2021年度为省内10家(含)以上制造业企业 发展服务型制造,提供设计指导与支持、技术提升、检验检测、 共享制造、政策宣贯、案例推广及创建辅导等公共服务,举办服 务型制造活动不少于5场。
1.城市应为已开展服务型制造相关工作的县(市、区),含 各类高新区、开发区和投资区等。
2.拥有市级以上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总数不少 于4家,其中省级以上示范企业、项目合计不少于3家、示范平 台不少于1家,包括先进制造、工业设计、工业旅游、现代物流 等领域。
3.积极承办省级工业设计大赛、“八闽杯”设计坊、服务型 制造“八闽行”等活动,制定发布推动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政策文 件或工作计划,有效开展服务型制造政策宣贯和经验推广。
(一)《福建省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书》(附件1)。
(二)示范企业、项目、平台专项审计报告(按照申报条件 要求逐项审计)。
(三)示范企业、项目、平台近年因实施服务型制造产生的 知识产权、主要成果等。
(四)示范城市近年来出台的加快发展服务型制造的政策文 件,本地发展服务型制造情况报告。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受理申请,对申报 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推荐名单并排序,填写《福建省服务型制造 示范申报汇总表》(附件2),并于8月15日前,将初审意见正 式行文报送我厅,申报汇总表及相关申报书随文报送(一式一 份)。示范城市申报书由本级政府工信主管部门负责填报,由所 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盖章。央属、省属企业统一由所在设区 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组织申报。
我厅将开展申报材料要件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和必要的现场 核查,研究确定2022年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名单,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电话:0591-87311229, 0591-87822094
由K箱:scfwycQgxt. fuj ian. gov. cn
材料寄送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66号经贸大厦603室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