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做好2022年度福建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闽金管〔2022〕37号
省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旅厅、国资委、海洋渔业局,福建证监局、厦门证监局,各设区市金融监管局(金融办)、平潭综合实验区财金局,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两岸股权交易中心,各有关金融机构、有关企业:
企业申报进入省上市后备库基础层或培育层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进入培育层的企业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企业申报进入基础层企业需提供下列材料:
企业申报进入培育层企业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企业应通过福建省金融服务云平台(http://www.fjjfypt.com),在线填报数据信息(视同已获得申报企业授权查询有关数据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申报材料(申报流程详见附件2),并于2022年8月15日前完成信息申报工作。
(一)请各上市工作机构、省直各有关部门,金融机构、投资机构、区域性股权市场等有关单位积极组织推荐企业申报省上市后备企业。
(二)福建证监局、厦门证监局向省金融监管局推荐的已通过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受理的未上市企业,也需通过金融服务云平台在线填报数据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各县(市、区)上市工作机构负责对申报入库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流程详见附件3),各设区市上市工作机构负责复审工作,并向税务部门征询企业近3年纳税情况,向相关处罚机关或者主管部门查询企业近两年来违法违规以及被处罚情况,并将审核结果、推荐入库意见等材料以书面形式于2022年8月25日前报送省金融监管局,省金融监管局组织开展审核工作,确定省上市后备企业名单后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