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2022年“纾困解难三十条措施”和“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涉工信领域政策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2/07/19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芗城区、龙文区工信局(财政局),市直有关企业:为及时兑现2022年漳州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及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相关奖励补助政策,按照《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三十条措施的通知》(漳政综规〔2022〕6号)和《漳州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漳政综规〔2022〕7号)要求,请你们认真组织辖区工业企业做好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在辖区内注册的中小微工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资信等级,文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为了提高企业服务水平,涉及资金奖补的政策将纳入“免申即享”平台,申报企业按申报时间要求登录漳州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系统(网址:msjx.fgw.zhangzhou.gov.cn:3456),根据系统所列要求填写并上传申报材料,系统的操作手册可在首页(位置)界面下载。如有问题,请与平台技术人员联系:联系人林建武,联系电话13959260691。(三)请芗城区、龙文区工信部门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企业申报,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登录免申即享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登录免申即享系统进行审核确认;市直企业项目由市工信局负责协调审核。(四)对国家、省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所需资金除有明确规定外,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五)(一)(二)专项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15日,其他专项的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10日,申报单位须于截止日期前完成项目申报工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运行科﹛(一)(二)(三)(四)专项﹜ 戴玉琼 2025668(1)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工业企业(指从业人员≤1000人或营业收入≤4亿元的工业企业);(1)2022年第二季度用电按其实际缴纳费用的5%给予补助,用水按第二季度实际缴纳费用的用水量0.8元/吨、用气按第二季度实际缴纳费用的用气量0.2元/立方米给予补助。(1)第二季度企业用电、用水、用气实际缴纳费用发票、付款凭证等相关佐证材料。中小微工业企业(指从业人员≤1000人或营业收入≤4亿元的工业企业)。 2022年第二季度销售收入比去年同期增加500万(含)至2000万元的,奖励5万元;同比增加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同比增加5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20万元。(1)2021年和2022年4月、5月、6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中小微工业企业(指从业人员≤1000人或营业收入≤4亿元的工业企业);(2)疫情防控期间,有运输本地企业产品前往外省疫情高中风险区,或由疫情高中风险区运输原材料产品返漳的企业。按照企业与第三方物流运输企业所签合同实际支付金额5%给予一次性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2)企业与第三方物流运输企业签订的合同、实际支付给第三方物流运输企业转账凭证、银行回单等佐证材料。为员工采购口罩、测温枪、消毒剂、核酸检测产品等防疫用品,以及应用检测试剂、防疫医疗设备、智能测温等数字防疫设备的中小微工业企业。按2022年3月企业实际缴交基本养老保险人数给予人均100元的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防护用品总支出,并不超过5万元。(1)2022年3月企业实际缴交基本养老保险人数、缴交证明等。(2)企业购买防疫物品和防疫设备合同、发票以及用途(员工签领单、出库单等)等佐证材料。(1)资金补助对象为在漳州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2)所购云服务产品的云服务商需在福企网注册,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福企网)联系人:刘行飞,联系电话:18950311153。(3)申报企业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有上云上平台费用投入。(4)企业上云上平台的内容为《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动企业上云上平台实施方案 (2018-2020年)的通知》(闽经信信息〔2018〕255号)文件确定的范围。(1)每家企业不超过云服务费(以发票金额为准)的50%;(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022年度纳税证明。(2)与云服务商签订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红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