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实现跨越发展奖励申报
根据《海沧区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若干措施》(厦海政规〔2021〕1 号)文件精神,我局现组织企业申报2021年实现跨越发展奖励,有关通知如下:
1.工商注册地在海沧区且2021年度区级税收、产值(或增加值)统计关系归属海沧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工业产值满足2021年度实现跨越发展奖励标准。 1.对企业2020年工业产值在2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不含)以下,2021年工业产值同比增长达到40%(含)以上的予以奖励。其中,50%(含)以下的增量部分按1.5‰给予奖励,50%以上的增量部分按2‰给予奖励。 2.对企业2020年工业产值在1亿元(含)以上、5亿元(不含)以下,2021年工业产值同比增长达到30%(含)以上的予以奖励。其中,40%(含)以下的增量部分按1.5‰给予奖励,40%以上的增量部分按2‰给予奖励。 3.对企业2020年工业产值在5亿元(含)以上、10亿元(不含)以下,2021年工业产值同比增长达到20%(含)以上的予以奖励。其中,30%(含)以下的增量部分按1.5‰给予奖励,30%以上的增量部分按2‰给予奖励。 4.对企业2020年工业产值在10亿元(含)以上,2021工业产值同比增长达到10%(含)以上的予以奖励。其中,20%(含)以下的增量部分按1.5‰给予奖励,20%以上的增量部分按2‰给予奖励。 6.企业根据厦海政规〔2021〕1 号申报的所有奖补金额累计原则上不超过年度其区级地方贡献。 2.2020和2021年两个年度规模以上工业财务状况表(B103-1)或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表(B103-2); 1.网上受理时间:2022年7月20日-7月29日; 2.受理方式:企业使用闽政通法人账号登录“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haicang.gov.cn/),在首页选择“办事服务-企业综合服务”进入“海沧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页面,可以在“政策指南”页面列表中找到“2021年度实现跨越发展奖励”,点击“我要申报”,填写申报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
海沧区工信局
2022年0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