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软件信息企业相关政策申报
根据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明区促进软件信息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思政办规〔2021〕1号),我局现开展2021年度相关政策兑现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纳税归属思明区的企业,享受该措施第二条第(二)、(三)款地对象还应为规模以上软件信息企业,其指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且类别名称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国民经济行业代码为6410-6490)”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国民经济行业代码为6511-6599)”的企业。 (三)申报企业须承诺自首次兑现年度起10年内不迁离思明区,否则返还相关奖励金(不含给予经营团队的奖励和上云补贴)。企业变更公司名称的,只能延续享受,不重复奖励。 纳统之后第二年继续保持15%(含)以上增长的,再给予10万元的达标奖励。 1.《思明区促进软件信息业发展若干措施政策申报表》; 2.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申报年度及前一年度财务状况表(网页打印,加盖公章,并注明企业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以上材料均为原件,按顺序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一式一份。 规上软件信息企业1-11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量超过300万元以上,不超过2亿元的增量部分按5‰的比例给予增量奖励,封顶100万元。 增产奖、增效奖可同时享受。新增纳统企业只能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达标纳统奖励或增产增效奖励。 1.《思明区促进软件信息业发展若干措施政策申报表》; 2.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申报年度及前一年度1-11月财务状况表(网页打印,加盖公章,并注明企业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以上材料均为原件,按顺序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一式一份。 规上软件信息企业1-11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量超过2亿元且营收增速超过15%的,对2亿元以上增量部分按1%的比例给予增效奖励,封顶600万元。 增产奖、增效奖可同时享受。新增纳统企业只能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达标纳统奖励或增产增效奖励。 1.《思明区促进软件信息业发展若干措施政策申报表》; 2.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申报年度及前一年度1-11月财务状况表(网页打印,加盖公章,并注明企业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以上材料均为原件,按顺序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一式一份。 对规上软件信息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经营团队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首超奖励。“首次超过”指在政策有效期内首次超过,不包括既往营收已达标的情形。 1.《思明区软件信息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超奖申报表》; 2.首超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及前五年营业收入数据(需盖公章); 3.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申报年度(1-12月)财务状况表(网页打印,加盖公章,并注明企业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以上材料均为原件,按顺序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一式一份。 对近两年获评“中国互联网综合竞争力企业”前100名(原“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强”的企业在我区新设立控股独立法人企业且实缴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当实际投入累计达到实缴资本的15%时,按实缴资本的5%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实缴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的,按市级政策享受。 1.《思明区促进软件信息业发展若干措施政策申报表》; 2.近两年获评“中国互联网综合竞争力企业”前100名(原“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强” 的外地企业的证明材料; 4.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实缴资本验资报告和企业实际投入报告; 以上材料按顺序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其中第1、4、5项为原件,第2、3项为复印件,一式一份。 对获得市级上云补贴的企业,给予市级上云补贴等额的配套补贴,单家企业每年获得的市区两级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其当年实际上云费用的80%。 1.《思明区促进软件信息业发展若干措施政策申报表》; 2.企业与云服务商或云服务商指定的合作伙伴签订的上云合同及发票; 3.企业取得厦门市工信局上云补助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流水账单等); 以上材料按顺序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其中第1、4项为原件,第2、3项为复印件,一式一份。 1.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2年8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纳税所属街道; 2.各街道负责审核企业提交材料原件、税属、营收情况,并开展现场核查,签署意见后于2021年8月19日前将材料提交至思明区科技和信息化局(禾祥东路168号1410室)。 3.对享受一企一策政策企业,原则上不再重复享受软件政策。
思明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