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创走廊、科学城建设,现制定2022年度福州市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培育计划项目、对外科技合作项目、医疗卫生项目、科技创新平台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申报指南并予以发布,请按指南要求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为在榕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2.项目预期技术、经济指标和成果提供形式可量化考核。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的取消参评资格。3.申报单位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按《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规定编制经费预算。科技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设立研发经费明细帐,专款专用。项目申请的经费未获满额资助的,差额须自筹补足。后补助项目科技经费申请额不超过预算总额的50%。4.项目负责人由法定代表人担任,或书面委托企业其他负责人(如总经理或技术总监)担任,权责同等,提交项目申请时应附委托书。高校院所、医疗机构等单位,专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5.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是失信单位或被执行人。6.企业、县区医疗机构和民营医院申报项目由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在榕高校院所、医疗机构申报项目由其科技管理部门推荐。1.网络申报起止日期为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8月14日(18:00);县(市)区、高校院所科技主管部门网络推荐起止日期为2022年8月15日至8月19日(18:00)。2.项目申报截止后,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申请书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受理。3.项目推荐前,推荐部门应在线做好项目初审,完成推荐后不能再退回修改。 2022年度福州市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培育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针对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人才需求,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大数据应用与云服务、区块链技术、人工智能、先进制造、海洋高新、生物医药、新材料、现代农业等领域的优秀人才。1.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较强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等行业企业规模参照工业企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市属高等院校、市属科研院所。2.项目申请人为上述对象中:(1)通过“榕博会”等方式引进以及纳入我市“引进培养千名博士”人才计划的博士;(2)近三年(2019年以来)福建省引进高层次A、B、C类人才、福州市第一、第二层次创业创新人才;(3)省对市人才绩效考核指标中的科技人才(包括:国家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者,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完成人(排名前3)、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完成人(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和三等奖排名前2),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入选者,市“榕创之星”入选者,国家、省引智计划入选者,试验区“外专百人”入选者,试验区“高端人才团队引进计划”领军人才,国家、省杰青基金获得者等)。3.推荐的项目具有前沿性、创新性、实用性,研究成果对我市高精尖产业发展具有推动作用,并有良好的应用前景。4.申报人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事业,忠于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5.申请人应在科研上取得同行公认的成绩,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对科学技术发展和对福州市经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和实际贡献。6.申报人应连续在福州市全职工作两年以上,且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和学术不端行为。7.除公益性科研事业单位和按规定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外,申报人所在企业2021年实际缴纳税收(不含其他代缴费用)不低于申请的资助经费。8.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培育计划立项数10项,每项申请经费不超过15万元。10.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22年6月1日,结束时间一般不超过2024年6月1日。1、项目网上申报流程为:项目申请人注册登录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息管理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fz.do)─申报管理─起草项目申请书─点击“添加”─选择“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培育计划项目”及对应指南代码─点击“申报项目”─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等。2、县(市)区、市属企事业单位、高校科技主管部门通过项目推荐流程进行内部审核,并通过福州市科技计划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推荐。围绕推动我市对外科技交流,做深做实高质量的科技创新合作,务实推动惠台政策落实、深化开展与港澳地区的科技创新合作,本项目重点支持引进国(境)外重大关键技术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以及为企业“走出去”提供科技支撑的项目。包括以下几个方向:2.支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砖国家和欧美国家等开展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3.支持闽东北协同发展区、福州都市圈科技合作项目,重点支持签订闽东北战略合作协议的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作为项目申报方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较强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等行业企业规模参照工业企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市属高等院校、市属科研院所、签订闽东北战略合作协议的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2.项目申报单位或合作企业2021年实际缴纳税收(不含其他代缴费用)不低于申请的资助经费,政策性免税的应提供佐证材料。企业申报数量限1项,高校院所申报数量不超过3项。3.计划立项数10项,每项申请经费不超过30万元,其中重点支持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与闽东北战略合作协议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立项数4项。5.项目起止时间为2022年6月1日--2024年 6月1日项目网上申报流程为:项目申请人注册登录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息管理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fz.do) ─申报管理─起草项目申请书─点击“添加”─选择“对外科技合作项目”及对应指南代码─点击“申报项目”─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合作协议书、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证书、规上企业和上述平台资质证书;体现企业经营收入的上年度利润表(加盖企业财务章)证书、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加盖企业单位章或财务章)等)。(指南代码:省级平台2022FZY0101市级平台 2022FZY0201) 围绕科学城、科创走廊和“平台福州”高质量建设,积极推动我市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创新链产业链双向融合,重点支持在榕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的依托单位,发挥自身人才、技术、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围绕我市高新技术领域、新兴产业和16条产业链发展的技术需求,联合高校院所或企业共同开展原创性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集成示范和成果转化等的项目。1.项目面向我市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省级科研创新平台以及市级科研创新平台公开征集。申报项目原则上应符合本指南所确定的支持方向并签订合作协议书。2.本项目不接受涉密项目申报,涉密项目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再进行申报。3.科技创新平台依托单位为企业的,2021年实际缴纳税收(不含其他代缴费用)不低于申请的资助经费,政策性免税的应提供佐证材料。4.科技创新平台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与高校院所签订的有效合作协议书;科技创新平台依托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的,需要提供与在榕企业签订的有效合作协议书。推荐单位对未提供有效合作协议书的不予推荐。5.科技创新平台项目计划立项数20项,分A、B两类。其中A类项目为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专项,立项10项,每项申请经费不超过30万元;B类项目为市级科技创新平台专项,计划立项10项,每项申请经费不超过15万元,立项数量兼顾平衡,市行业技术创新中心立项数原则上不超过7项,市现代农业创新基地项目立项数原则上不超过3项。6.优先支持与16条产业链重点企业、科创走廊龙头企业合作的项目以及海上福州平台项目。8.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22年9月1日,结束时间一般不超过2024年9月1日。项目网上申报流程为:项目申请人注册登录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息管理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fz.do)─申报管理─起草项目申请书─点击“添加”─选择“福州市科技创新平台项目”及对应指南代码─点击“申报项目”─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证明材料、企业类申报单位提供的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或减免税证明;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合作协议、委托书和推荐书等材料)。2.省科技厅设立的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省创新实验室、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等;3.市级科研创新平台:福州市行业技术创新中心、福州市现代农业创新基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