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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县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7/25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诏政规〔202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诏安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诏安县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诏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诏安县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细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着力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确保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大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力度
1.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快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补助的支出进度,特别是中央直达资金的支出进度,及时兑现各级惠企利民政策资金,准确落实上级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同时明确“三保”支出的优先级,加快“三保”支出预算执行力度,确保“三保”等刚性支出及时拨付到位。加强库款保障,库款每月保障水平均保持在0.3-0.8的合理区间。(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2.全面开源节流增财力。认真落实《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诏政办〔2022〕12号)要求,严格硬化预算执行约束,进一步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确保一般性支出只减不增。通过出让耕地指标、加快土地招拍进度、做好税费征收管理等方式,进一步补充财力,增加财政收入。(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3.开展金融助力“硒旺”诏安专项行动。积极探索信贷工作的新路径、新机制和新模式,强化对富硒产业的支持,力争至2022年末富硒产业贷款余额达27亿元,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牵头单位:人民银行诏安县支行)
4.推动督促金融机构减费让利。落实减费让利政策,推动实际利率较上年稳中有降,着力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力争2022年末,2家法人金融机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再下降50个基点。(牵头单位:人民银行诏安县支行)
5.拓宽融资贷款渠道。成立诏安县农业融资担保公司,为粮食生产、种植、养殖、农产品购销、农产品加工企业等提供贷款服务担保;积极与银行合作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深入企业,指导企业填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申请,加速推进知识产权融资贷款,解决融资难、贷款难的问题。(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6.提升审批服务速度。积极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工作,妥善处置疫情期间的征信异议、投诉,充分保护信息主体的征信权益。实行靠前服务、现场审核,加快办理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将15天的审批流程缩短至4天内完成;提高企业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办结效率,将办结时限从2个工作日缩短到1个工作日;压缩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限,从受理到审批的办结时限由7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简化用水入户办理手续,将7天的办结时限压缩成2天,并且实行先安装通水再补办手续的工作机制,优化营商环境。严格执行《漳州市诏安生态环境局 诏安县水利局关于印发〈诏安县开发建设项目申办环评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一件事”套餐服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诏生态〔2021〕40号)要求,采取综合窗口“一窗受理”方式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使报告书审批时限从13个工作日减少为1个工作日,报告表审批时限从8个工作日减少为1个工作日,提速项目环评审批。(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7.有效压减企业办电成本。1250kVA及以下高压用户由政府出资建设外部配电工程。做好清洁能源接入、消纳等工作。加强安全生产,优化电力运行调度,全力保障电力可靠供应,保障民生用电,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用电需要。(牵头单位:县供电公司)
8.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修订完善《诏安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县城规划范围内(含县工业园区)工业企业的配套费由原来的每平方米一类25元、二类15元、三类10元,调整为全县范围内工业企业全部按照每平方米10元进行征收,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投资建设积极性。(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9.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积极做好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六个行业的增量和存量留抵退税工作。将制造业等六个行业大型企业存量留抵退税办理时间由10月份提前到6月份。在已出台的制造业等6个行业基础上,将批发和零售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10.落实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全面落实关于特困行业阶段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符合政策实施范围的企业可申请缓交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属于5个特困行业企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12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属于17个缓缴扩围行业企业,出现亏损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6月至12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属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出现亏损的,三项社保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暂缓缴纳2022年社保费,最晚在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11.免征相关行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对企业、物流、住宿、公路水路运输、旅游等六大行业免征2022年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将免征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按年度纳税的年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2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参照执行。(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12.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房屋业主减免同一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至少三个月租金帮助其渡过疫情难关且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减征减免租金的不动产2022年度六个月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二、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13.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在疫情期间,做好跨省保畅保通工作,保障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畅通;专人负责“福建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网上办理平台(福建行)”审批工作,全力保障我县前往省外货车顺畅通行。同时,助力企业一手抓生产、一手抓疫情防控,在全县范围内科学设置便民核酸采样点,城区提供24小时核酸采样服务,为乡镇创设更加便民利民的采样条件;县疾控中心开通电话预约服务,错时错峰为企业员工提供健康体检、健康证办理等服务。(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卫健局)
14.大力培育发展物流市场。加快引进一批有实力的物流企业落户诏安,督促闽粤台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中汉仓储等物流项目加快建设,并对疫情期间在诏开办品牌物流企业一次性补贴10万元,推动本地物流企业加速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15.加大科技扶农助企。组建科技服务工作团队,充分发挥科特派、乡土专家、农业专技人员的作用,深入产业一线,服务农业项目和指导农户发展,积极在培育经营主体、提升种养技术等领域破解发展瓶颈。(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工信局)
16.大力扶持特色农产品稳产保供。推进青梅、八仙茶等特色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高经营主体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提高产品供给质量。开展青梅鲜果收购稳产保价工作,县财政安排590万元对在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企业、单位及个人进行奖励。在“十四五”期间,由县财政每年统筹安排3000万元,用于扶持富硒青梅、八仙茶、蛋鸡等特色产业发展壮大。(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7.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筑业企业总部的规划选址,企业按资质等级可申请建设用地个性化定制,同时设立经营贡献奖、工程创优奖;加大对新引进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和晋升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企业奖励力度;支持本县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扶持本地建筑业提质增效,促使我县的建筑业产值和税收逐年增长。(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18.构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构建引领高质量发展的综合实力,积极引导我县企业参评福建省专利奖等项目,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加工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福建省专利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9.加快工业发展。修订完善《诏安县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强化用地效益量化考核,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产增效。对现有的规模以上企业,年度销售收入比去年同期增加500万元(含)至2000万元的,奖励5万元;同比增加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同比增加 5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20万元。支持企业新增新上规模。对新增规模工业企业,在省级补助5万元、市级补助15万元的基础上,县级再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上规模工业企业,在省级补助5万元、市级补助10万元的基础上,县级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列入省、市级重点技改项目库的企业,项目投产后,除了省、市技改专项补助外,再按照企业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发展。落实关于专精特新有关政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家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三、更大力度保就业
20.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招聘补贴。2022年6月-12月,注册地在我县的企业新聘用未就业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符合稳定用工规定期限且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六个月的,在享受省、市政策的基础上,由县财政给予招聘补贴。按学历层次和人数给予企业补贴:每招收一名大专毕业生补助0.1万元、本科毕业生补助0.3万元、硕士研究生补助1万元、博士研究生2万元。符合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稳定用工六个月以上,可申请预拨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稳定用工一年以上,及时拨付其余补贴资金。(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21.落实保就业税费支持政策。对脱贫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企业招用脱贫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四、扩大有效投资
22.加快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并做好项目储备。科学制定债券项目推进目标,坚持“一个项目一个方案”推进。加强专项债券项目督查,加快2021年8个专项债券项目和2022年7个专项债券项目进度,确保专项债券资金及时拨付使用到位。建立健全专项债券申报机制,督促指导各申报单位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推动我县专项债券项目形成储备一批、申报一批、优化一批、建设一批的良好局面。(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局)
23.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发展。加快培育优质电子商务企业,引导网络销售企业纳统做强,从鼓励电商企业集聚发展、生产型企业产销分离、电商企业合规经营、支持重点电商载体建设四个方面对企业进行补助或奖励。(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24.稳定扩大民间投资。加快推进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结合39个重大谋划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存量资产盘活。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依法依规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25.全面提升项目要素保障服务。推行“双组长”模式,制定“一宗一策”,精简申报程序,做好用地、用林、用海、用水等要素保障。(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水利局)
26.全面推行“一书三证”同步核发。通过“提前介入+模拟审批+告知承诺”办理模式,有效缩短办证服务时限,让企业享受在签订交地确认书时,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不动产权证,促进项目早开工、早投建。(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五、促进消费需求
27.促进住房消费需求。县财政按每平方米160元,补贴首次在我县范围内购买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普通商品成套住宅(不含二手房)的购房者,同时及时高效落实住房公积金可直接用于支付购房首付等惠民政策,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市公积金中心诏安管理部)
28.促进消费稳增长。举办“全闽乐购·硒望诏安”促销活动,面向社会大众发放“政府消费券”,进一步激发我县消费活力,释放消费需求,推动消费提质扩容。(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六、全力稳外贸稳外资
29.加强外贸企业跟踪服务。向市工信部门推荐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重点外贸企业,争取纳入市重点企业复工达产“白名单”,推动外贸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复工达产。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免费申领“单一窗口+出口信保”保单,鼓励外贸企业与出口信用保险漳州分公司加强联系,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30.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落地。对注册外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优先纳入县级及以上重点项目,加强用地、用林等要素保障。推动纳入省、市级重大活动集中签约的外资项目加快转段、加快开工,尽快形成有效投资。(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七、加强粮食安全能源安全保障
31.强化种粮惠农支持。种植早稻、晚稻面积30亩以上的,每亩最高补贴400元。蔬菜大棚轮作单季水稻,面积60亩以上的,每亩最高补贴200元。新流转的土地种植水稻,面积3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贴400元。对撂荒耕地复耕、山垅田复垦后,种植水稻、甘薯、马铃薯、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面积 5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贴500 元。(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32.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适度超前开展能源领域基础设施投资,推进整县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尽快形成项目规划,促进项目尽快开工。统筹协调能源保障和能源低碳发展,推动构建以清洁低碳能源为主体的能源供应体系,向上争取指标支持,争取更多清洁能源项目落地我县。(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八、保基本民生
33.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保供稳价工作。扩展“平价商店”活动,在城区增设一批“平价商店”门店,增加补贴种类,提高补贴额度,进一步发挥“平价商店”惠民稳价的积极作用。(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34.统筹发展和安全。出台《诏安县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把国务院安委会15条硬措施细化成我县97条具体措施;出台《2022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工作要点》,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35.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以我县规上工业企业及2021年度纳税大户中未建缴公积金的企业为扩面重点目标,让更多劳动者享受住房公积金低利率贷款。(牵头单位:市公积金中心诏安管理部)
36.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全力推进我县城乡供水一体化、节水改造等项目的建设进度,加快哈溪水库项目前期工作,逐步完善我县水资源配置网络,全面提升我县调蓄水能力,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水资源的需求。(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37.交通卡口监测点提供健康服务。在高速出口、高速服务区、国省干道、动车站设置健康服务监测点,对入诏车辆驾乘人员提供人文、物质关怀。采用4组3班倒轮流机制,24小时(动车站根据入诏动车时间表)为有需要的驾乘人员提供核酸检测、抗原检测,坚决堵住疫情输入风险。(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38.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出台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诏政办规〔2022〕6号)和《关于公布2022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诏政办规〔2022〕7号),及时调整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深化低保、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的工作机制,开展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实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及时向困难群众足额发放低保补助资金。健全完善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督促乡镇积极实施临时救助,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做好因疫因病因灾等遇困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除已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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