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南靖高新园、土楼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南靖县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促进南靖闽台精密机械产业园发展十条措施》已经2022年县政府第二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南靖县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促进南靖闽台精密机械产业园发展十条措施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为进一步落实福建省政府将南靖闽台精密机械产业园区列为闽台产业合作“五区十园”之一、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中鼓励台湾工具机企业入驻的闽台产业合作重点园区、以及福建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要求推进南靖闽台精密机械产业园建设的重大任务,建设以丰田园、高新园、山城园、马山园为载体、以丰田园为核心区,重点发展数控机床、绿色铸造、关键基础件、农业机械、食品机械、工程机械、医疗器械等“高精尖端”重大装备制造的产业园。特制定以下措施: 1.设立发展专项资金。设立总额度为5000万元的精密机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鼓励精密机械企业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品牌培育、园区建设、人才建设等,推动全县精密机械产业快速健康发展。2.设立应急周转专项资金。设立总额度为1亿元的企业应急周转资金,用于企业在银行贷款的续贷周转,具体使用按《南靖县工贸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1.加快引进大项目落户。对引进的世界500强、台湾百大、央企、民企500强企业投资1亿元以上精密机械项目,强链补链重点项目,在土地价格等方面实行“一事一议”。2.加快项目投建投产。在本措施执行期内开工建设的精密机械新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实际投资固定资产(包括厂房、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等)2000万元(含)及以上,按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1%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3.鼓励招商引资项目租赁厂房。新引进的精密机械项目,租赁辖区厂房并正式投产的,以实际租赁租金50%予以补贴,单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1.促成绿色铸造、大机件加工产业集群形成。对绿色铸造、大机件加工产业提供“一企一策”服务,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年产5万吨绿色铸造、3000万元大机件加工新办企业,对购置加工设备单台250万元及以上,给予单台设备不含税价格10%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2.产业链重点项目。对引进我县机械装备产业强链补链重点项目:控制系统、刀库、主轴、线轨等项目,经相关部门认定后以实际固投发票为准,分档次按实际固投达到500万元(含)至5000万,给予单个项目奖励10万;实际固投达到5000万以上(含),给予单个项目奖励20万。1.大力培育骨干企业。每年按照实缴税收、主营业务收入等指标,并结合企业潜力、自主创新能力等实际情况,筛选出精密机械骨干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实行动态管理。由企业申报,聘请专家评选。上年实缴税收1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由税务部门确认)以上,实缴税收、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10%,企业拥有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不少于5项的精密机械企业,作为认定骨干企业的标准,首次评选为精密机械骨干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2.积极培育具有专长企业。对首次通过“专精特新”、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的精密机械企业,除上级资金补助外,再给予国家级、省级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1.鼓励成长型小微企业技术改造。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质量、技术含量,对成长型小微精密机械企业购买生产设备或先进技术投资额达到5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按购买生产设备或先进技术投资额的发票(扣除增值税)的10%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2.鼓励精密机械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对实施省、市重点技改项目(总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按照设备实际投资额(设备实际投资额300万元及以上)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0万元。1.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对精密机械企业经认定的国家级、省(部)级和市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 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新产品鉴定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20万元奖励。2.鼓励企业科技创新。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产学研项目,对项目合作企业予以一定比例配套资助,促进企业开展项目攻关补助20万元;对纳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级科技创新重点项目补助30万元。3.鼓励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立检测中心等服务平台,符合相关条件,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购置设备再按50%补助,最高补助1000万元。设立国家、省级检测中心或研究院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重点支持。1.鼓励企业“机器换工”。对辖区内采购本县生产的整机设备总额5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设备购置款发票总价(不含税)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 2.鼓励企业研制重大技术装备。对本县精密机械企业研发生产的通过国内、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除享受省市给予的奖励之外,再给予国内首台(套)、省内首台(套)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引导企业大力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对精密机械企业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全国质量标杆的,除上级资金奖励外,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对首次获得省级质量奖、省级质量标杆的企业,除上级资金奖励外,再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对首次获得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福建省国际知名品牌的,除上级资金奖励外,再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中小精密机械企业为本县精密机械企业配套加工销售收入达100万元及以上或加工费50万元及以上的,以配套加工销售收入(不含税)的2%或加工费的3%给予补助,最高限额50万元(以税务发票为依据)。标准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工信部门、商务部门牵头组织的境内外展销会,境外每次补助4万元,国内市外展单家一个展位补助1.2万元,每增加一个展位补助3000元,最高补助八个3.3万元。市内县外展每次补助0.8万元,县内展每次补助0.2万元。特装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的各种境内外展示与订货会,需统一展示南靖闽台精密机械产业园形象的,由县工信局、南靖闽台精密机械产业园服务中心进行特装布置,按实际支出补助,每次补助不超过10万元。(2)企业自主参展。参照标准展标准,补助次数一年中不超过3次。需向县主管部门申请报备,提供参展相关文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1.鼓励校企办学。南靖一职校开办机械加工技术、机械制造技术和机械设计与制造等专业,采取校企合作办学模式,试行现代学徒制,培养智能装备应用、维修专业技术人员的,对在南靖一职校就读、或有校企合作院校就读的上述专业学生,毕业后在南靖精密机械制造企业就业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就业连续3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2.鼓励高校学生到机械企业任职。大学院校机械专业应届毕业生到我县精密机械企业工作,就业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就业连续3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3.人才子女就学优惠政策。涉及外商及港、澳、台籍人员子女就学按中共南靖县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 南靖县教育局《关于台籍学生在靖就学的实施办法》(靖委台港澳〔2020〕9号)实施办法执行。(二)对精密机械重大产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重点支持。(三)同一套设备享受不同条款补助,取最高值享受,不重复享受。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每年兑现一次。(四)本措施提到的精密机械企业,具体由县工信局聘请专家参照相关认定标准负责认定。 (五)本措施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此前制定的政策规定和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为闽台产业合作“五区十园”之一的重大任务,确保相关惠企政策兑现到位,进一步推动南靖闽台精密机械“高精尖端”产业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申请补助和奖励的精密机械企业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2)落户南靖闽台精密机械产业园,从事数控机床、绿色铸造、关键基础件、农业机械、食品机械、工程机械、医疗器械等重大装备制造的精密机械企业;(3)当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4)依法纳税,申报当年无偷、逃、骗税等违法行为。1.符合申报条件的精密机械企业申报相关补助和奖励,需按有关规定对应填写《兑现闽台精密机械产业园发展十条措施奖励政策申请表》(详见附件1-1,以下简称《申请表》)。县工信局收集材料后,组织专家组评审,初审后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县工信局按规定程序填报附件1-2统一报批后兑现。2.申报时间:应于第二年度的5月1日前向县工信局提交补助和奖励申请,逾期视为放弃该补助和奖励。3.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和奖励的申请单位,一经查实,将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追回全部补助和奖励。第四条 有关申报奖励补助资金企业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园区相关证明材料,按《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靖县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促进南靖闽台精密机械产业园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规定执行,以下简称《措施》。1.《措施》二第二条中提到的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建设厂房、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不含购买土地费用。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认定,按有效发票不含税价计算;开工建设以住建局工程开工许可证日期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计算。奖励对象为项目业主。2.《措施》二第三条“新引进的精密机械项目”的租赁租金以税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税票为依据补助,租金由县财政负担。3.《措施》三第二条“产业链重点项目”是指引进我县机械装备产业强链补链重点项目:控制系统、刀库、主轴、线轨等项目,县工信局牵头组织专家组评审认定。4.《措施》四第一条“大力培育骨干企业”评选工作由县工信局牵头组织专家组评审认定。5.《措施》五第一条“鼓励成长型小微企业技术改造”中成长型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指规模以下精密机械企业,上年实缴税收2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由税务部门确认)以上,实缴税收、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10%,企业拥有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不少于2项。6.《措施》五第二条“鼓励精密机械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一是要列入省、市重点技改项目,二是要总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三是设备实际投资额要达到300万元及以上。7.《措施》六“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第一条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其中奖励是指县级再次奖励,不抵扣省、市奖励,与县人才奖励按就高不就低原则。8.《措施》六“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第二条“鼓励企业科技创新”。(1)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产学研项目、纳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级科技创新重点项目。(2)申报材料①资金申请表(附件1-3);②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1-4);③营业执照、协议等认定文件等相关附件。评选工作由县工信局牵头组织专家组评审。9.《措施》六“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第三条“鼓励建设公共服务平台”,符合公共服务平台相关条件,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并按50%补助所购置设备。评选工作由县工信局牵头组织专家组评审。设立国家、省级检测中心或研究院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重点支持。10.《措施》七“推进智能制造”第一条鼓励企业“机器换工”:整机设备总额、设备购置款发票总价不包含税收。11.《措施》九第一条“鼓励企业提高产品配套率”配套加工销售收入指不含税收入。12.《措施》十第一条“鼓励校企办学”。企业还应提供校企合作、就业等证明资料的复印件,毕业生补助对象是指在2022年度内连续就业满一年或者三年。13.《措施》十第二条“鼓励高校学生到机械企业就业”。企业应提供学生学历及就业等证明资料的复印件,毕业生补助对象是指在2022年度内连续就业满一年或者三年。14.《措施》附则:第三条“同一套设备享受不同条款补助,取最高值享受,不重复享受”中的设备补助,是指《措施》五第一款、第二款,《措施》七第一款不得同时参与享受,但可取最高值享受。15.县工信局组织项目评审专家组,由机械行业专家2名、财务专家1名,共3名成员组成,评审项目活动经费从本专项资金中支付。16.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精密机械企业可申请本细则规定的补助和奖励。18.本细则由县工信局、财政局负责解释,本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1.兑现“闽台精密机械产业园发展十条措施”奖励政策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