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度湖里区促进新一代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5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各有关企业:
根据《湖里区促进新一代信息产业发展实施办法》(厦湖府〔2019〕179号)文件规定,现将2021年度促进新一代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归属湖里行政辖区内(含自贸片区、火炬高新区),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认定(已纳入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库或取得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备案证明文件)的新一代信息产业相关企业,包含但不局限于信息安全、数字创意、智慧城市及行业应用、集成电路设计、移动互联、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与人工智能等领域。 (一)资金支持时间范围:申报项目需发生在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22年8月5日,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 (一)同一项目或内容相近的项目符合自贸区、火炬高新区、湖里区多个部门的区级财政扶持资金申报条件的,只能选择一个部门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已申报过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通过更名、拆分、全部或部分合并到其他项目在一个部门或者到不同部门重复申报。 (三)书面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清楚,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及骑缝章,按照基本材料、项目申报材料的顺序合并为一个PDF文件,原件备查。 1.《湖里区促进新一代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 3.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认定证明文件,该材料由区工信局自行查验,企业无需提供。 (1)申报条件:近两年入选“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综合竞争力百强、中国软件业务收入百强、中国互联网百强”的企业在湖里区新设立控股独立法人企业,首次年营收达到4000万(含)以上或新设立区域总部的,达到区级总部条件。 (2)奖励标准:新设立控股独立法人企业,当年度按累计投入的10%给予奖励;新设立区域总部的,当年度按累计投入的20%给予奖励。 ①获评“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企业”“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的外地企业的证明材料; (1)申报条件:首次入选“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综合竞争力百强、中国软件业务收入百强、中国互联网百强”;福建省互联网企业20强;厦门市龙头骨干民营企业(软件信息服务业类)。 (奖励标准:对获评上述荣誉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1)申报条件:2022年湖里区软件信息服务业统计库在库企业。 (2)奖励标准:对2021年首次纳入统计库,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2021年1-11月营收4000万元(含)~1亿元且比增50%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营收1亿元(含)~5亿元且比增30%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40万元奖励;营收5亿元(含)以上且比增20%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3)申报资料:该材料由区工信局自行查验,企业无需提供。 (1)申报条件:企业2021年1-11月营收在1亿元以上或年区级税收贡献在100万元以上。 (2)奖励标准:按2021年区级税收贡献的5%,对企业骨干人才进行奖励。企业在获得奖励30天内,需根据实际情况,设定骨干人才标准,交湖里区工信局备案。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22年8月5日前通过企业法人账号登录湖里“亲清一家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qyfw.huli.gov.cn)“线上申报”窗口进行申报。 由企业税收所在街道办事处及湖里区信息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审核后,根据审核结果兑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