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厦门市关于贯彻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现将2022年小微企业成立奖励扶持政策兑现工作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及政策
对2019年1月1日——2019年6月30日成立、现住所在翔安区的小微企业,成立当年起3年内产生的地方级税收收入全额奖励给企业。本次扶持项目为2021年度奖励。
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二)申报材料
1、扶持资金申请报告原件
2、《厦门市民营经济扶持资金申请表》。
3、《厦门市民营经济扶持资金明细表》(包括电子文档)。
4、营业执照副本、市场监督管理局最新出具的《*公司基本信息》,据以认定行业。
5、纳税证明
厦门市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中打印的2021年度纳税证明(企业所得税按所属期口径,其他税种按入库期口径)。
在计算企业缴纳的地方级税收时,不包含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非税收入,不包含企业代扣代缴的税收以及企业未按规定缴纳税收所产生的滞纳金、罚息,退税款予以扣减。
(1)入库期纳税证明
打印方法:登陆厦门市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点击:无纸化办税——证明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开具,实名认证后选择“缴(退)款时间为2021-1-1至2021-12-31”,分别查询“打印格式(明细、汇总)”、点击“打印预览”后打印。
(2)所属期纳税证明
打印方法:登陆厦门市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点击:无纸化办税——证明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开具,实名认证后选择“税款所属期为2021-1-1至2021-12-31”,查询“打印格式(汇总)”、点击“打印预览”后打印。
6、所属期为享受政策年度、加盖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受理章的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完整版原件(据以认定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数)
7、所属期为申请享受政策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电子缴款回单复印件
8、企业2021年跨区迁入的,还需提供所有缴税凭证(内有缴入金库或征收税务机关信息)及最近1个完整公历年度至申报日企业名称、跨区住所变更的证明材料(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印。无变更不提供)。
上述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加盖企业公章。有关证照、原始凭证等验原件留复印件,其他材料提供原件。
(三)申报流程
民营经济扶持政策兑现由申请企业填报《厦门市民营经济扶持资金申请表》、《厦门市民营经济扶持资金明细表》,按申请企业税收属性向所属镇街申报,经镇街审核报区财政局备案后由各镇街先行兑现,年终区镇按体制结算。
(四)申报时间
2022年9月15日前
(五)受理单位
新店街道 |
财经办 |
董鸿武 |
15259283659 |
翔安区新店街道 |
马巷街道 |
财经办 |
林少猛 |
13850057433 |
翔安区马巷街道 |
金海街道 |
财经办 |
蔡丽纯 |
13806068698 |
翔安区金海街道 |
凤翔街道 |
财经办 |
李明铝 |
15880232745 |
翔安区凤翔街道 |
民安街道 |
财经办 |
黄延海 |
18259267607 |
翔安区民安街道 |
香山街道 |
财经办 |
郭焕发 |
15159201008 |
翔安区香山街道 |
新圩镇 |
财经办 |
黄靖雯 |
15959376177 |
翔安区新圩镇政府 |
内厝镇 |
财经办 |
许佳全 |
13779978838 |
翔安区内厝镇政府 |
大嶝街道 |
财经办 |
岳学明 |
17859684008 |
翔安区大嶝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