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局(科技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培育省级新型机构后备队伍,壮大我市高水平研发平台,现开展2022年度宁德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宁德投资设立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具备承担国家、省、市技术攻关项目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实体;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较稳定的资金来源,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宁德。 (二)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15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农业、文化创意等领域的不低于80万元)。 (三)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8%,其中企业类的不低于5%;或者近三年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年均不低于1000万元。 (四)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15%以上,硕士或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占研发人员的10%,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占研发人员的3%以上。 (五)具有面向企业服务、围绕市场配置资源的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现代科研机构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一)申报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申报和联系,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并按要求将纸质版《宁德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及证明附件装订成册(2份)报送所在地县(市、区)科技部门进行初审初核。申报机构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再受理该机构的申报申请。 (二)各县(市、区)科技部门正式申报时需将申报新型研发机构推荐函、汇总表及申报机构相关材料于2022年9月2日前报送宁德市科技局计划科。同时将电子版《申报表》及证明附件的扫描件打包成一个以机构名称命名的压缩包同时发送至市科技局计划科邮箱,80752844@qq.com。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应指定一名工作联系人,具体负责与申报机构沟通协调工作,督促指导本地区申报机构及时完成相关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