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制造
为持续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引领我省工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助力我省工业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8月7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省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 01/ 申报范围及对象 (一)绿色工厂:具备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特点的工业企业。创建过程要强化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实行固体废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利用;全面推行重点行业能效对标和能源审计,能效水平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及以上或行业领先水平;积极推进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和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鼓励采用“设计、融资、改造、托管”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现工厂的绿色发展。 (二)绿色工业园区:以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园区作为创建主体。重点关注土地节约集约化利用水平;加强产业园区的循环化改造,推动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在园区层级加强余热余压废热资源的回收利用和水资源循环利用;鼓励园区建设智能微电网,促进园区内企业废物资源交换利用,补全完善园区内产业的绿色链条,推进园区信息、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主导产业创建绿色工厂,龙头企业建设绿色供应链,实现园区整体的绿色发展。 (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涵盖汽车、电子电器、大型成套装备机械、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建材、电子商务、快递包装等行业中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的核心企业。按照产品全生命周期理念,加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的协调与协作,发挥核心龙头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确立企业可持续的绿色供应链管理战略,实施绿色供应商管理,优先选择绿色工厂为合格供应商和采购绿色设计产品;强化绿色生产,建设绿色回收体系,搭建供应链绿色信息管理平台,带动上下游企业实现绿色发展。 02/ 申报审核程序 (一)评价申报。申报企业(单位)按照相应的创建和评价要求(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函〔2016〕586号)中评价要求(可自行在国家工信部网站下载),开展创建工作并进行自评价,达到标准要求时,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相应的评价标准开展现场评价,评价合格的编制评价报告向所属设区市工信局(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下同)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并随附可编辑的3M以内电子版材料,无需扫描)。 (二)开展初审。各设区市工信局对企业(单位)申报材料开展初审,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于9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企业申报材料(含电子文档,汇总刻录光盘,每个项目一个文件夹)报送省节能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三)审核确定。省节能中心对设区市工信局报送的材料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组织专家评审,必要时组织专家赴现场论证。对专家评审总分(管理指数)达80分及以上的,经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及公示后,入选省级绿色制造名单;专家评审总分达90分及以上的,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 03/ 第三方评价要求 (一)申报单位可自主选择但不仅限于工信部和我厅发布的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作为第三方评价机构。 (二)第三方机构应对照《福建省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暂行管理办法》(闽经信政法〔2018〕249号)规定的评价机构基本条件,逐项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已被评为工信部或我厅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的机构只需提供评定结果的证明材料)。 (三)第三方机构应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并与申报主体自评价活动保持独立性,不应参与自评价报告编写。 04/ 具体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申报。各设区市工信局应遵循“重点突破、创新引领、稳中求进、市场导向”原则,组织属地产业特色明显、基础条件好的企业(单位)申报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已获得国家和省级循环化改造资金支持的园区均应开展绿色园区创建工作)。优先在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纺织、造纸、皮革等重点行业中选择工作基础好、代表性较强的企业(单位)申报。 (二)强化宣传指导。各设区市工信局要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和“两微一端”等媒体,加强绿色制造体系创建的宣传引导,提高企业、园区的创建意识和水平。积极组织指导纳入推荐名单的企业(园区)开展创建工作,遴选有典型示范意义的企业(园区)组织示范交流互鉴,带动行业绿色化转型。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设区市工信局要加强前四批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内有关企业(单位)及第三方评价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对不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企业(单位),及时向我厅报送有关情况。由省节能中心抽取一定比例的企业(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对与原申报材料存在较大出入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通报,并动态调整省级绿色制造名单。 05/ 联系人及电话 省节能中心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节能大厦1号楼6层 联 系 人:省节能中心节能三处 邱琳琳、李韬 联系电话:0591-87677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