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丰泽区、石狮市工信科技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各有关单位: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
符合《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均可申报。申请认定的孵化器实际对外运营时间和运营机构成立时间均在2021年10月11日以前(至本年度申报截止时间须有1年);申请认定的众创空间实际对外运营时间和运营机构成立时间均在2021年10月11日以前(至本年度申报截止时间须有1年)。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
申报单位向各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具有推荐资格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推荐单位”)提交《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附件1)或《市级众创空间认定申报书》(附件2)及相关附件材料。
(二)推荐
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并进行实地核查,审核通过后提出推荐意见并出具书面推荐函。
(三)材料报送
1.申报单位根据申报书中申报材料装订要求将纸质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需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0月11日前报送推荐单位。
2.请各推荐单位于10月18日18:00前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在线申报--受理”流程推荐。
联系人:陈坚议 0595-22579329
附件:1.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
2.市级众创空间认定申报书
3.2022年度泉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推荐汇总表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