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二季度供应链平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泉工信服务〔2022〕141号 各县(市、区)工信(工信商务、工信科技)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财政局: ①申报企业为独立法人企业,且为工业和信息化类的企业,实际运营1年(含)以上; ②平台应基于互联网架构,主要服务泉州工业企业(供应链平台申报主体与服务企业必须为非关联企业),有固定办公场所,工作人员20人以上,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占比超过60%; ③平台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 ④平台建立较为完善的信用评价、风险管控、资金管理、融资等制度; ⑤平台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交易规模超过1亿元(含)以上。 ①泉州市供应链管理平台交易奖励申报表(附件1); ②申报单位失信人员排查表(附件2)。 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对为市域内工业企业采购交易规模超过1亿元(含)、3亿元(含)、5亿元(含)的供应链管理平台运营主体,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从“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https://bmhqpt.qzdsj.net/policyPc/)进行注册、填报、提交。“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注册、申报等流程详见平台网站的“申报指南”。请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及时登录平台后台管理系统,配置好平台系统相关人员信息,及时组织企业申报,在政策文件规定时限内完成企业申报信息受理审核工作。 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2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1.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如实申报并按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严格遵守《泉州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工信等部门监督检查。项目申报及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可取消申报单位项目申请资格,追回财政补助资金,并视情况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予受理该企业的各项资金申请。 2.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及企业和个人涉黑涉恶的,不予推荐。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须严格把关,严防财政资金流入失信、涉黑涉恶企业和个人。 3.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联合财政部门对辖区内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材料完整性、核查项目真实性、企业及高管失信被执行、涉黑涉恶情况、确认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汇总,同时形成推荐意见于8月26日前正式行文(一式二份)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 市工信局生产服务业科,联系电话:22382282 市财政局企业科,联系电话:28066933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