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2022年民营经济扶持政策正在申报截止8月31日!
对2019年1月1日——2019年6月30日成立、现住所在自贸区的小微企业,成立当年起3年内产生的地方级税收收入全额奖励给企业。 本次扶持项目为2021年度税收奖励。 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一)《厦门市民营经济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厦门市民营经济扶持资金明细表》(包括电子文档)。 (三)营业执照副本,《*公司基本信息》(市场监督管理局最新出具)。 (四)最近1个完整公历年度至申报日企业名称、跨区住所变更的证明材料(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印。无变更不提供)。 (五)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完整版)。 (六)纳税证明 1.厦门市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中打印的2021年度纳税证明(企业所得税按所属期口径,其他税种按入库期口径)。 在计算企业缴纳的地方级税收时,不包含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非税收入,不包含企业代扣代缴的税收以及企业未按规定缴纳税收所产生的滞纳金、罚息,退税款予以扣减。 (1)入库期纳税证明 打印方法:登录厦门市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实名认证后,选择查询打印方式为按入库日期并设置“入库日期始为2021-1-1,入库日期止为2021-12-31”,选择显示方式(明细、汇总),点击“查询”出现预览界面后再点击打印。 (2)所属期纳税证明 打印方法:登录厦门市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实名认证后,选择查询打印方式为按所属期日期并设置“税款所属起为2021-1-1,所属日期止为2021-12-31”(注意:入库日期起止需清除,在日期选择下方左部选择“清除”),选择显示方式(明细、汇总),点击“查询”出现预览界面后再点击打印。 2.企业2021年跨区迁入的,还需提供所有缴税凭证(内有缴入金库或征收税务机关信息)。 (七)《厦门市民营经济扶持资金明细表》填报须知 1.行业: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规定的类型、具体根据《*公司基本信息》中的行业门类(或行业代码显示的行业)填报。 2.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 3.属跨区迁入的,根据不同行政区分行填列税收数据,并在“备注”栏注明“*街道—*区”等字样。 (八)上述申请材料一式一份 有关证照、原始凭证等验原件留复印件,其他材料提供原件。申请材料按份按顺序整理,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企业填报《厦门市民营经济扶持资金申请表》、《厦门市民营经济扶持资金明细表》,按申请企业税收属性向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财政和金融服务局申报,审核后兑现政策。 申报时间: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8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申报地点:厦门国际航运中心A区(象屿路89号)515室 联系方式:0592-2621520 逾期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一)企业同时符合本扶持政策和市、区与税收挂钩的其他扶持政策时,可择高但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企业违反规定重复、多头申报享受扶持资金的,追回已享受的扶持资金,首次发生的,取消当年度扶持项目申报资格,再次发生的,取消3年内所有扶持项目申报资格。 (三)企业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扶持资金的,追回已享受的扶持资金,取消5年内所有扶持项目申报资格,并将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