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关于做好2022年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8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各设区市商务局、财政局(不含厦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省外贸外资(稳价保供)协调机制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丝路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商务〔2022〕104号)精神,以及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和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管理文件有关精神,现就2022年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企业和项目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我省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开展的对外投资合作项目已在境外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项目合同或协议已生效。
  (二)已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通过备案(核准),并开展相关业务。
  (三)申报截止日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福建)”网站黑名单。
  (四)积极配合各级商务、财政部门工作,履行对外投资合作统计和信息报告义务,配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落实境外安全生产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相关规定。
  (五)对外投资企业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实际投资且数据已录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统计月报系统。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投资奖励。对赴境外投资制造业、农林牧渔业、能源矿产资源开发业,或牵头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实施海外并购、创建国际品牌,且2021年度实际投资额达到5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按2021年实际投资额5‰的标准给予奖励,其中“一带一路”沿线及RCEP成员国等重点区域项目按6‰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以上所称制造业、农林牧渔业、资源能源开发业,对应的是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代码为A、B、C、D的四个行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以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口径为准。
  (二)工程业绩奖励。对2021年度完成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1亿美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三)外派劳务奖励。对2021年度外派劳务1000人次(含)以上的企业,按200元/人次的标准,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四)保险费用补助。对企业为境外投资和建设项目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为外派境外项目的中方人员投保人身意外险或雇主责任险的,按保费支出80%的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助。
  (五)“两国双园”奖补。对建设方案经国务院批复实施的“两国双园”,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专项用于规划编制、招商引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本次申报只针对以上(一)至(四)项支持内容,申报项目执行、发生或完成时间应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两国双园”项目将另行组织申报。
  三、申报、资金拨付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请各设区市商务局抓紧通知企业对照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准备申报材料,于8月30日前一式两份分别报送所在设区市商务局(外经科、处)、财政局(外经科、处)。收到企业材料后,各设区市商务局、财政局无需进行审核,请于9月5日前联合行文汇总报送省商务厅(外经处)。
  (二)省商务厅委托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当年已获得相同性质的其他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本专项资金不予以重复支持。
  (四)支持企业的资金,原则上单家企业不低于3000元,低于3000元的不予补助。
  (五)企业收到财政支持资金款后,须在一周内向省商务厅(外经处)报送“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到账确认函”(附件5)。  
  联系人:
  省商务厅:唐宁(对外投资),0591-87810581
  郭华(工程、劳务),0591-87270316 
  省财政厅:林静怡 ,0591-87097632
  

附件:

1-1.对外投资企业及境外经贸合作园区申报材料清单
1-2.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1-3.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2.2022年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申请表
3.费用支出明细表
4.外派劳务人员情况明细表
5.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到账确认函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2年8月11日

【双创政策】重磅解读!工信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双创政策】重磅解读!工信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福建 : 关于新一轮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实施期初奖补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福建 : 关于新一轮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实施期初奖补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福建省电机电器行业协会主办 @版权所有 2010-2013
电话:0591-63216616 15715901366 E-mail:fmeeia@qq.com 传真:0591-62712886
闽ICP备102063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