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区促进商贸业提质增效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2/08/22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宁区政规〔202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都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蕉城区促进商贸业提质增效若干措施》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大力培育消费新增长点,促进商贸业持续健康发展,全方位推动商贸业提质增效,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促进商贸业提质增效六条措施的通知》(宁政办〔2020〕7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扶持商贸业发展措施如下: 鼓励商圈运营主体加强与国内外品牌运营商的合作,引进知名品牌企业和高端商品、时尚品牌,打造特色商圈。对于引进当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首次达到3亿元、5亿元、8亿元和10亿元的限额以上贸易企业,分别从扶持商贸流通发展基金中给予商圈运营主体15万元、2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奖励。 鼓励专业市场建设和传统市场信息化改造,对蕉城区范围内当年销售额首次达到2亿元、5亿元、8亿元、10亿元且纳入限额以上贸易统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主体,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5万元、30万元奖励。支持智能化、品牌化的连锁便利店在蕉城区落地推广,对当年销售额首次达到2亿元、5亿元、8亿元、10亿元且纳入限额以上贸易统计的便利店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5万元、30万元奖励。 对于工业企业实施工贸分离设立的新商贸法人企业,正式运营满一年且纳入限额以上贸易统计,零售额达到0.5亿元、1亿元、2亿元的,达标当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 (一)培育入库奖励。凡当年月度新增为限上商贸企业,且正常报送统计报表满一年的给予每个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凡当年成长为限上商贸企业和当年新增入统的个体户,且正常报送统计报表满一年的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3万元,大型广场综合体纳入统计,且正常报送统计报表满一年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限额以上批发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达1亿元、2亿元、3亿元、5亿元、8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25万元、30万元资金奖励。 2.限额以上零售企业、大个体年销售额首次达到8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 3.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大个体年营业额首次达到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 1.本措施除新增入统的奖励金外,其余扶持的商贸业为在蕉城区登记注册、纳税的企业。 2.蕉城区商贸企业当年度各项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对地方的经济贡献。 3.本措施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