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区政规〔202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都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
《蕉城区支持规模以上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蕉城区支持规模以上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结合蕉城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鼓励企业上规升级
对当年月度新增入库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成长型新增入库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二、鼓励企业做强做大
1.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等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主营收入首次达5000万元及以上、4000万元、3000万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奖励;
2.对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主营收入首次达4000万元及以上、3000万元、2000万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奖励;
3.对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等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主营收入首次达1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800万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奖励。
三、鼓励企业加强品牌建设
1.对首次获得“国家质量奖”“省质量奖”“宁德市质量奖”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2.对担任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起草单位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每完成一项,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
3.对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新获得福建省、宁德市“守合同重信用”认定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3万元、1万元。
4.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5.对首次被评为国家2A、3A、4A、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
四、附则
1.享受本措施的除当年新增入库企业外,必须是在蕉城区纳税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2.企业在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的,按奖励额最高的一项执行。当年度各项奖励、补助总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对地方的经济贡献。
3.本措施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4.本措施由蕉城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