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宁德市众创空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22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各县(市、区)发改局(科技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引导和支持我市众创空间发展,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根据《宁德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宁市科〔2021〕53号),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宁德市众创空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其他社会组织。运营管理机构是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成立时间和众创空间实际对外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 2、具有基本的服务配套设施。可自主支配的创业孵化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26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3年以上;创业工位不少于20个,能为入驻创业企业、创业团队提供必需的办公设备和高带宽互联网接入服务及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地。 3、具有专职的管理团队和健全的管理制度。运营管理机构配有不少于3名具有相应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的管理运营人员,众创空间管理运作规范,有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企业(团队)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 4、具有一批创新创业企业和创业团队。年协议入驻(申报前一年)众创空间的创业企业(团队)的数量不少于5个,入驻的创业企业和创业团队的创业项目要有明确的创业目标和计划,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已正式开展创业活动。 5、具有创业服务功能。建立创业导师服务机制,拥有不少于5人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能够为在孵企业、团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政策、法律、知识产权、投融资、人力资源和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服务。 6、具有示范引领作用。众创空间运营程序正规有序,指导服务及时有效,制度科学规范,每年组织创业者开展创业沙龙、项目路演、讲座培训等创新创业活动不少于5场次。 1.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机构向所在地县(市、区)科技部门提交《市级众创空间认定申报书》(附件1)及相关附件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2.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要积极动员部署,加强宣传引导,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形式审查和现场核查,并将申请材料(一式二份)、推荐函、《宁德市众创空间推荐汇总表》(附件2)于9月20日前报送至宁德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