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福建电机电器网 >> 行业资讯 >> 省内 >> 正文

福建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2/08/22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优质中小企业是指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组成。创新型中小企业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位于产业基础核心领域、产业链关键环节,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核心力量。

    第三条 参评优质中小企业应在福建省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 福建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专精特新发展方向,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坚持分层分类分级指导,坚持“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坚持分层分类分级指导和精准服务。

    第五条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信厅”)负责本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推动出台相关支持政策,负责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设区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审核推荐、培育服务等具体实施工作。其他机构不得开展与评价、认定、授牌等有关的活动。

第二章  评价和认定

    第六条  福建省优质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工作坚持政策引领、企业自愿、培育促进、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谁推荐、谁把关,谁审核、谁管理”方式统筹开展、有序推进。

第七条  省工信厅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附件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附件2)、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附件3),组织开展优质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和推荐工作,并结合我省产业状况和中小企业发展实际,设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地方特色指标,作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评价指标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  优质中小企业的评价和认定工作采取公开征集、自愿申报、线上填报、线上审核、实地抽查的方式。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为优质中小企业评价认定的申报和审核平台,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登录培育平台填报相关企业信息及相应材料。培育平台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建设,地方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分别拥有管理帐号和相应权限。
第九条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为敞口申报,全年开放,月度评价,每月首日0:00-末日24:00为一个申报周期。由设区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企业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参与自评。设区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照评价标准和本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的申报限制情形,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对符合评价标准的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辖区企业的申诉信息进行答疑,并将公示无异议的企业信息于次月15日前报省工信厅,由省工信厅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第十条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为敞口申报,全年开放,原则上季度认定,每季度首日0:00-末日24:00为一个申报周期。由设区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提出申请。设区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照认定标准和本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的申报限制情形,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实地抽查,在次季度首月的十个工作日内,将推荐企业名单报省工信厅。
省工信厅可采取专家评审、专项审计、实地抽查等方式,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并对拟认定的企业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省工信厅组织相关设区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进行核查,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取消当事企业认定资格;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工信厅公布认定名单、颁发牌匾,并按有关文件规定享受财政资金奖励。
第十一条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原则上每年第二季度组织开展,由省工信厅负责组织,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愿登录培育平台提出申请。设区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照认定标准和本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的申报限制情形,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实地抽查,提出推荐名单报省工信厅。省工信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推荐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被推荐企业进行审核、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第三章 动态管理

    第十二条 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前一个月内由企业重新登录培育平台进行自评,经设区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含实地抽查)通过后,报省工信厅公告有效期延长三年。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认定部门组织复核(含实地抽查),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第十三条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第十四条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经省工信厅审核,继续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标准的,其称号及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评价和认定标准的,核实后取消公告或认定。不再符合认定标准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省工信厅核实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取消认定。对于未在3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

第十五条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十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可针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相关信息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分别向设区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工信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实名举报,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对受理的举报内容,设区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工信厅应及时向被举报企业核实,被举报企业未按要求回复或经核实确认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要求企业进行整改,或由省工信厅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

    第四章 培育扶持

    第十七条 充分发挥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机制作用,加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提高政策精准性和有效性,持续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加大优质中小企业支持培育力度,构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增强企业获得感。

    第十八条  着力构建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公益性服务协同促进的服务体系,通过搭建创新成果对接、产融对接、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创新创业大赛、供需对接、管理培训等平台,汇聚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全周期、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组织推荐优质中小企业参加中博会APEC中小企业技展会等专业展会,开拓国内外市场。

    第十九条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各类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在评价、认定和服务过程中应注重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在宣传报道、考察交流前,应征得企业同意。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实施细则发布之日前已被认定为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继续有效。原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年)到期后自动失效,复核时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双创政策】重磅解读!工信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双创政策】重磅解读!工信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福建 : 关于新一轮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实施期初奖补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福建 : 关于新一轮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实施期初奖补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福建省电机电器行业协会主办 @版权所有 2010-2013
电话:0591-63216616 15715901366 E-mail:fmeeia@qq.com 传真:0591-62712886
闽ICP备102063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