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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08/25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工作思路和预期目标 

(一)工作思路。本方案中的专利开放许可试点是按照国家、省知识产权局相关通知要求,参照开放许可的理念和方式,促进专利“一对多”快速许可的工作举措。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按照本方案要求,参照开放许可制度的基本理念、特征和环节,组织相关企事业单位和服务平台开展试点工作,推动许可意愿和条件由专利权人事先明确、经省市局公开发布的快速许可,力争达到激发供需、储备项目、探索经验和完善政策等多重效果,为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平稳落地,高效运行奠定坚实基础。 

 

(二)预期目标。鼓励引导专利权人,特别是高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中小企业了解熟悉和初步运用开放许可制度,为制度全面实施起到推广预热的作用。2022年底前,不少于3个高等院校、科研组织、国有企业参与试点,开展专利开放许可项目不少于80项,有效提升专利转化质量。 

试点方式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要组织做好试点工作,特别是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园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和各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要按照试点工作方案主动配合开展试点工作,鼓励其他高校院所、中小企业等各方积极参与试点。

试点任务 

(一)许可信息发布 

1.明确发布格式。专利权人根据专利许可信息样表格式(见附件1)填写并提交专利许可信息表。专利权人应当在许可信息表中对本专利不在专利独占实施许可或者排他实施许可有效期限内、保证维持专利权有效等事项作出承诺,且许可最低期限原则上不少于2年。 

2.核查发布内容。在省知识产权局统一组织下,市局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福州代办处对拟发布专利的有效性、是否存在排他许可或独占许可、是否进行了质押登记等情况进行核查;专利权人如就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声明的,应当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或检索分析报告。对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市局予以提示和指导。 

3.发布许可信息。市局依托省、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集中公开发布许可信息。在国家、省知识产权局统一组织下,市局公布的开放许可信息将以网页链接、接口调用等方式进行共享,在有意愿和条件的知识产权运营等平台上进行展示发布,以扩大受众面、提升成交率。 

 

(二)促进供需对接 

1.激励引导供需。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园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和各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要按照市局的部署,积极参与试点各项工作。鼓励高校院所筛选有市场化前景、应用广泛、实用性较强、适于多地实施的专利技术参与试点。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要重点围绕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等重点产业领域,组织做好许可项目征集、对接工作,鼓励辖区内的高校院所积极参与试点,积极引导技术消化能力强的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根据专利权人公布的许可条件,快速达成许可。 

2.拓展对接渠道。市局将在省局分析的有关专利技术领域等信息的基础上,引导相关领域企业进行精准匹配,切实推进定向推送。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充分发挥“知创福州”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及“知创福建”工作站的功能作用,利用“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等活动形式,为供需双方提供对接渠道,并及时了解掌握许可达成情况、专利实施成效等后续情况,适时将汇总的信息进行上报。 

 

(三)做好定价指导等配套服务 

1.加强定价指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应向专利权人广泛宣传一次性付费、提成支付、入门费附加提成支付等常见的支付方式;指导专利权人参考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发布的“十三五”期间专利实施许可使用费数据中的同行业平均许可金额或费率,实现合理、公允、低成本定价;指导专利权人充分考虑开放许可“一对多”特点,适当降低许可使用费标准。鼓励专利权人进行阶段性免费许可,探索先试用、后付费等方式,更好激发许可需求方积极性,以合理有效的方式扩大许可收益。 

2.做好交易保障。在全国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接受信息表中公布的许可条件的,原则上专利权人应遵守承诺,不得拒绝达成许可。为引导许可双方明确基本权利义务,保障许可交易安全,促成快速许可,提供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合同样例(见附件2)供参考,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对许可合同内容自行协商。专利权人提交许可信息表后进行专利权转移的,应当提请市局撤回已公布的信息。 

 

(四)完善激励和规范措施 

1.制定激励措施。市局结合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实施完善相关扶持政策,各县(市)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可联合相关部门制定激励措施,同时鼓励高校院所制定符合专利开放许可特点的资金奖补、人才职称评定等激励措施。激励措施应符合转化运用导向,在许可达成后兑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奖补资金的管理和许可实施核查,防止和打击骗补行为。

 2.开展纠纷调解。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要充分运用已有的专利纠纷调解机制,对试点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依法积极做好调解,指导许可双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支持措施

(一)对试点中质量高、市场前景好或已达成许可意向的专利,优先推荐其向国家、省知识产权局提交法定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制度全面实施后,依法快速予以审查公告。

 

(二)对积极参与试点工作的高校院所及企业,在各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推荐和评审、国家试点示范高校推荐、专利转移转化奖补工作中给予重点支持。 

 

(三)适时遴选并公开发布一批试点经验或典型案例,通过省、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官网、政务微信公众号等途径进行宣传推广。对试点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 

进度安排 

(一)部署发动阶段 

 时间:2022年8月。 

内容:各县(市)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按照试点方案,做好试点各项准备工作。 

(二)试验阶段 

时间:2022年9月至制度全面实施时。 

内容:各县(市)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全面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三)总结阶段 

时间:制度全面实施时(或2022年11月)。 

内容:各县(市)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进行前期工作总结,梳理试点成效并报送市局。 

工作要求 

(一)部署发动阶段 

 时间:2022年8月。 

内容:各县(市)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按照试点方案,做好试点各项准备工作。 

(二)试验阶段 

时间:2022年9月至制度全面实施时。 

内容:各县(市)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全面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三)总结阶段 

时间:制度全面实施时(或2022年11月)。 

内容:各县(市)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进行前期工作总结,梳理试点成效并报送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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