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沧区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若干措施》(厦海政规〔2021〕1号)精神,2022年度海沧区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项目,现已开始受理。 (一)工商注册地在我区且当年度区级税收、产值(或增加值)统计归属我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年底规下转规上)。工业产值以企业上报统计部门审定确认的数据为准; (二)项目经核准或备案; (三)节能减排效果显著。 (四)本措施所有条款的奖补金额累计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区级地方贡献。同时,同类优惠政策可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五)招拍挂取得项目用地的企业,如未达到招拍挂条件的产值、税收等产出要求,则不予补助。 (六)本通知第二条和第五条措施不重复享受 企业的项目核准或备案后,根据节能减排成效,按照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15%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200万元。 (一)海沧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表(线上填写,项目简介说明节能减排的工艺、流程,说明新购置及替换的设备台数。节能减排成效说明项目改造后实现的节能减排具体成效,要用数字体现); (二)节能减排设备购置清单(下载填写,扫描版加盖公章,线上上传); (三)有关部门批复或备案文件(扫描版加盖公章,线上上传); (四)节能减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扫描版加盖公章,线上上传); (五)有资质监测机构的监测报告或其他节能减排证明文件和材料原件盖章(扫描版加盖公章,线上上传); (六)有关项目投资凭证的合同、发票、转账凭证复印件盖章(扫描版加盖公章,线上上传)。 网上受理时间:2022年8月29日至2022年9月11日 受理方式:企业使用闽政通法人账号登录“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haicang.gov.cn/),在首页选择“办事服务-企业综合服务”进入“海沧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页面,可以在“政策指南”页面列表中找到“节能减排补助”,点击“我要申报”,填写申请信息,提交相关材料。 业务联系人:小戴,联系电话:6581697; 平台联系人:小戴,联系电话:6895392